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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发生的中国船长刺杀韩国海警的个案,被告程大伟船长在4月举行的首审法庭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和2000万韩元罚款。
在上星期四进行的抗诉审法庭上,来自北京的被告律师胡献旁对判决提出几点质疑,并表示被告在事发前服用冰毒,在精神迷糊的状态下发生冲突,因此不构成杀人罪。他认为,应是过失致死罪。
被告程大伟的30年有期徒刑,是韩国法院根据杀人罪而判处的,而过失致死罪的刑期为9年到20年4个月。所以被告律师不惜承认服用冰毒,希望以此免除杀人罪的罪名,如此可以期待大幅减轻刑期。
据韩国法院于星期五透露的信息,法官当时曾提醒,服用冰毒会增加新的罪名,对此被告律师表示,事实如此,并提议重新调查事故现场,搜查服用后剩下的冰毒。
被告律师还提出,刺杀海警的刀刃长度与伤口深度不一致,被告受伤的原因不明确,两根肋骨折断和脸上6针的伤口需要一个交代。他并指出,韩国和中国尚未划定专属经济水域,所以法庭引用“专属经济区法”是错误的引用。
上述的多项辩护当中,重点在于服用冰毒,在精神迷糊的情况下,不会构成杀人罪。而韩国舆论关注的是在程大伟已承认服用冰毒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怀疑与韩国海警发生冲突的中国船员都在服用冰毒?
舆论认为,虽然不能以偏概全,但是,程大伟服用冰毒可以说明中国船员服用冰毒的现象很普遍。
根据被告方的上述内容,韩国法庭决定12日到案发现场的“鲁文渔”号渔船调查取证,17日对程大伟的身体进行重新检查,然后根据取证和身体检查情况,决定再次开庭时间。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首尔特约记者刘水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