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六十多年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厦门远华集团案主犯赖昌星,本周五上午被厦门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中,赖昌星身穿黑色西装,红色衬衣,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时,面露微笑。法官宣判时,他表现平静,并无太大反应。而法院认定,赖昌星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他的行贿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没收个人财产二千万元人民币。
据报,法院查明,赖昌星走私集团由1995年12月至99年5月,共走私274亿元人民币的香烟、汽车、汽油等普通货物,逃税140亿元;由1991年至99年间,先后花费3912万元,贿赂64名国家工作人员,换取他们合作。认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要两罪并罚。
这次法庭确定的涉案总额,比早前公布的少了一半。
研究中国法律的香港学者王友金认为,中国从加拿大引渡赖昌星回国前,已承诺不会判他死刑,因此,无期徒刑是刑法中最重的刑期:“我认为这个案件判无期徒刑是判的太重了。终身监禁和死刑,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他一定感到相当失败”。
记者:你觉得外界预期的数字和案情公布的数字相比较呢?
回答:我认为,有些数字有时候很难查,他现在比如说给贪官的交际费,应酬费其他一起吃吃喝喝,我相信未计入行贿。所以他的行贿数额不多。
1999年8月从香港逃亡加拿大、祖藉福建晋江的赖昌星只有小学三年级程度,曾经做过农民工,其后涉足厦门石油业、房地产业、文体娱乐业。1994年成立厦门远华集团后,走私汽油、汽车和烟草,当时官媒称其走私货物高达530亿元 偷逃税款300亿元。多次被中国政府要求引渡回国受审,但加方以“赖昌星可能被判死刑”为由拒绝,后在中方多番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情况下,去年七月将其引渡北京。
北京刑辩专家莫少平律师表示,因未介入该案,他不了解具体案情,但相信控方的部分证据未被法官接纳:“司法过程来看,检察机关起诉的并不是全部被法院采信的,包括他起诉的数额或者他起诉本身的几件事。比如:行贿,走私的几件事情,类似这种事情, 司法过程中,法院并不完全采信检察机关的情况,确实也有”。
《新华社》当天报道上述消息时称,判决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无论犯罪分子有多嚣张、多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都难逃中国法律制裁。
香港政论月刊《前哨》总编辑刘达文认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因此没什么新鲜感,而法院宣判体现了高层意图:"他以前讲到数字跟现在有点不同,可能就有些重新核实的问题。其实没有什么新鲜感"。
记者:那您觉得判得重吗?
回答:怎么算重呢?朱镕基说他死三次都够了,数额这么大,当然不算重了。如果不是说他向西方承诺过,不枪毙他,可能就要枪毙了。
记者:行贿近四千万判无期徒刑呢?
回答:那当然算轻了,不过他都是因人而异的。有些贪官判得很轻。有些数额本来不是很大也枪毙了,中共都没有准则的。
判决也引起中国网民的热议。星期五,新浪微博网民“盛世剩男”写道:“小案讲法律,中案讲影响,大案讲政治”。也有人写道,赖昌星事件不是个别现象,国内有太多不为人知的腐败及贪污份子。
关注案件的北京学者胡星斗表示:“赖昌星的案不是依法判决,而是与加拿大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如果按照中国的刑法,那肯定不是无期徒刑,那可能是死刑。不过,我认为对于涉及非人命犯罪应当逐渐取缔死刑。中国要修改刑法,使得刑法与世界主流国家的理念相一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而是要使法律更有效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