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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律师的维权工作在夹缝中艰难而行。有维权律师认为,他们一方面受到政府的干扰甚至打压, 另一方面他们所帮助的弱势群体少付和不付律师代理费,使他们难以继续开展工作。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的采访报道。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认为,中国百姓的维权意识与以往相比的确提高了,但是代表百姓维权的律师在收取应得的服务费方面却遇到不少问题。浦志强建议引进商业模式。对此,浦志强表示:
“首先,它是一个职业。其次,维权如果真正能够可持续发展的话,它应该在维权的领域形成一个正常的竞争力,充分的竞争,那就需要有一个商业模式。所谓商业模式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宽容,比如律师对他的一种责任心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
浦志强说,在没有商业模式的情况下,律师出面帮助百姓维权, 不是出于个人爱好,就是良心发现;然而,这样做又受到本身限制,导致律师本职工作难以为继,因为维权没有基金和非政府组织等相关团体的支持:
“周立太律师,很著名的为农民工服务的律师,他帮人家讨回了薪水,然后所有的农民都不给他付钱。这样的一种情形,我觉得社会信用已经非常糟糕了。说到底,我们没有一个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除了共产党之外的,没有其他人可以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表达他想表达、想代表的声音,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
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有600多农民工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周立太律师费,拖欠金额累计达500多万元,这些人遍布中国各地。由于没有收到应该得到的律师费,周立太在深圳的律师事务所生存艰难。 那么,律师维权工作该不该引入商业模式?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
“律师本身取得律师执照,实际上来说就是商业法律工作者。在这个商业法律工作当中,他有时参与了维权工作,少收了费。这种情况我想在大陆各个层面的律师当中都是有的,但是相对于民间的维权人士来说,民间维权人士的收入可以说远远低于所谓维权律师的收入。如果在维权律师这个问题上面有商业模式的话,我觉得这种提法可能不是很合适。”
既然用商业模式不合适,那律师为民众维权所做的工作如何得到经济补偿?黄琦这样认为:
“解决维权的资金最重要的方式还是用自己的维权的业绩去感动和爱。当你做的很好的时候,自然你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大家看到你的行动产生了实际的效果,老百姓也不会忘记你,海内外各界良心人士也不会忘记你。”
黄琦表示,将为百姓维权而工作的律师称为“维权律师”具有中国特色。 如果为弱势群体维权辩护而被称为维权律师, 那胡锦涛为中国人办一两件好事,是不是就要称其为“维权主席”。虽然如此,作为维权律师,浦志强对新的一年报有希望:
“我们需要报以期待,不要认为2008年会漆黑一团。在一系列的事情上来讲,中国政府应该说也愿意把事情处理的好一点,我们当然不希望遇到一个特定的时期,我们想做点什么事情的时候,哪怕你是由衷之言,哪怕你完全是私人行动,像公安机关和国保的人上门这种情况,我想最好要少一点出现。说句实话,我非常担心我是否能够在北京看看奥运会,有没有可能做到,会不会奥运会召开的时候,就是我们这些人失去自由的时候?那我希望不是这个样子。维权律师也好或人权律师也好,想实现一个整体意识的提高,不可以靠十几万律师中间像我们这样的人去奉献、去无私奉献,那是不现实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