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新华社的报道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12月26号表示,中国虽然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这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解释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具体可表现为三项指标的下降: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欠薪案件逐年下降;二是涉及欠薪问题的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三是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但他也指出,尽管如此,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华社的报道说,元旦、春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普遍的疑问是:拖欠工资问题今年有什么新的特征?为什么欠薪现象至今屡禁不止?怎样才能彻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今年年底,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任务更为艰巨,尽管有些地方反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减少,但是,由于经济原因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却有所增加。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王军涛就中国大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至今仍很严重表示:
“中国其实原来是有这样的法律的,中国的宪法和中国的具体的法律都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取报酬,这种报酬受法律保护。问题不是在于中国没有法律,而是在于中国没有保障这些法律实施的司法条件和政治条件。司法条件是说当法律被违背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程序对违法者进行起诉,而且法律能够保证受害者能依照法律程序讨回权益,而且司法机关给了判决之后能够强制执行。但是中国在这方面就很弱。中国的法院比较腐败,而且中国的司法机构这些年也是在逐渐建立的过程中,所以农民工在这方面如果受到侵害,基本上没有办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海外中文互联网杂志“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就中国总工会是否在为争取农民工权益这方面发挥任何作用这个问题表示:
“总工会是根本不介入。总工会不是工人的组织,是共产党监视工人的组织,所以现在工人也不希望他们来,来了也不起作用,他们也代表不了工人。他们能为工人争权利吗?他们只有维护共产党的利益,维护政府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工人的利益。”
中国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对新华社说,中国的一些在建工程项目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中途停工,导致拖欠工资案件数、拖欠金额、涉及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在客观上,中国2012年春节距离新年假期较近,农民工返乡日期提前,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的时间也提前了。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他举例说,比如在建设领域,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因此不能按月发工资。在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后,经济承包纠纷又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困难。
邱小平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除了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条例以外,还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实行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同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尽快出台"欠薪入罪",也就是对对拖欠工资者处以刑事及民事处罚,并出台具体解释和操作的规定。此外,还应着力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旅美中国学者王军涛就此表示,在中国大陆,即使制定出台了有关惩处拖欠工资者的法律条文,也不一定能有效改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当然司法程序只是某个国家能够解决权益者受害一部分的制度保障,更多的还是在政治条件上。比如说让农民工有自由结社的权话,他们就可以组织罢工活动,组织游行示威去施加压力,向一些国家机构去反映问题。但中国在政治上不允许结社自由,所以中国的农民工在这方面基本上是一盘散沙,老板对工人就有更大的势力。即使再多出一个文我也认为在多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也很难解决。”
新华社的报道还说,在中国大陆,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很低。根据现行的中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样小比例的处罚不足以遏止惩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