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民张广红去年夏天在其微博转发“狼牙山五壮士谣言”的帖子,被越秀区警方行政拘留七天后,向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本星期四被判败诉。原告人张广红闻判后当庭提出要上诉 。他的律师认为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广州网民张广红去年八月在其新浪微博转发来自网易微博的一条短信,质疑抗战时期的“狼牙山五壮士”博文,随即被越秀区警方以“散布谣言”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并查抄他的电脑等物品。张广红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公安局,案件于去年12月11月开庭,本周四宣判原告人败诉。
张广红在离开法院后告诉本台,法官裁定他败诉的理据完全来自警方的指控,没有对案情进行分析调查:“他的理由跟警方所说的一模一样,说什么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说我编造事实,影响公共秩序。我(离开法院)出门时有广州电视台记者采访我,我说这个帖子实际上是我从网易转到新浪来的,这件事情从警察到法院,由头到尾没有一个人问过我一句,这帖子是从哪里转过来的,他们去看新浪,但新浪肯定是看不到的,这帖子在网易微博,他们毫无诚意要搞清楚这帖子究竟是转的,还是我编的,其实该贴子六七年前就有了。(对我的指控)从头到尾就是诬陷”。
广州警方曾于去年8月30日通报称,“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警方还指张广红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行政拘留七日。
原告人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对法官的判决表示在意料之中。他说,他的当事人只是想把事实说清:“既然去起诉还是抱有一定的期望,但败诉也是意料之中的,法官的审判最终也没有说清楚我们的帖子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他们说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他一定要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他根本没有说哪个地方的秩序混乱了,当然公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也没有说张广红为什么要发这个帖子,发此微博的主观意图是不是故意要扰乱社会秩序,在中国这个案子败诉是很正常的”。
根据官方在小学生教材中的描述,“狼牙山五壮士”是在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于河北易县狼牙山为抵抗日本侵略军而跳崖的战士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和宋学义的故事,该故事于2005年在教材中删除,同时在民间也出现了该故事另一个版本。
葛永喜说,法官也没有举证原告帖子中哪里不符合历史事实:“不符合历史事实,他也没有去说,历史事实到底是什么,他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去阐述,如果说散布谣言,若它跟历史事实是有一定关系的,但你没有说明历史事实是什么,你怎么认定为是谣言,整个判决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张广红今天已经当庭表示要上诉”。
张广红说,这次法院判决明显是警方对他曾经在网上转发另一条有关警方涉嫌违法的帖子,所作的报复,同时也证明在同一个政党统领下的司法部门,存在官官相护情形:“他们本身跟我就有怨,因为我发过他们(公安)的几条帖子,揭露他们涉嫌罪行”。
记者:是不是揭露有警察打死人的消息?
回答:对对对,就是在白云区,所以他们一是挟私报复,一个是包庇,法院是包庇他们,警察跟法院是一家,都是共产党的,他们必然官官相护。
常在网络以“拈花时评”发表文章的张广红说,五年来,因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使他一切经济来源被切断。他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警方不时采取各种方式,阻止愿意聘请他的公司雇佣他。
(特约记者:乔龙 / 责编: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