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报社副社长等五人涉敲诈政府遭重判

中国再有媒体人因涉嫌敲诈政府被判刑。湖南《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张桓瑞等4名主管及网络大v格祺伟,被控利用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资料实施敲诈,5月16日被分别判处缓刑至监禁12年的不等刑期。

据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指,被告张桓瑞是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先后纠集了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李洪洋,并招募了樊莉娟、李晓伟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任命其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谋取非法利益,五人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资料,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利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逼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在此过程中,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涉及的单位包括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

该案5月16日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宣判,五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分判缓刑至监禁12年不等。

网络上有分析指,类似的新闻敲诈是中国媒体尤其是财经类媒体的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如今已成行业“潜规则”,形容新闻敲诈已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

对此,关注事件的湖北前人大代表姚立法接受本台采访时称,新闻寻租的源头是政府部门以及一些官员的劣迹令他们存在大量“被敲诈”的空间,中国媒体习惯性的自我审查变成了商业机会:

“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更没有新闻的立法。新闻垄断的情况下,肯定就会带来一种权力的腐败,很简单就会寻租。”

2014年9月,中国知名财经媒体21世纪网被曝光涉嫌新闻敲诈,被指是中国政府紧锣密鼓整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动的开始。此后,中国在15个省市成立了新闻道德委员会,专门整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但在今年1月,甘肃三家媒体驻武威市的三名记者,又因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0月,中央巡视组也曾点名批评党媒《人民日报》下属媒体及《求是》杂志存在新闻敲诈的情况。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黄金秋告诉本台,中国的记者可分为三类:“中国的记者有三种,第一种是专门跑两会和地方会议的,或者出席官方新闻发布会的,一般就作为御用记者,他们去这种场合一般都有交通费、车马费、红包等等,他们就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写些通稿,或者在通稿上稍微改动一下就算完成任务,皆大欢喜,某种意义上就是以媒体的名义讨个饭碗而已,这种人往往表面上比较风光,还经常出镜;第二种记者不参与报道两会,没有积极性去参与歌功颂德的报导,就是更多的关注来自于民间的报导,法制报导或者经济报道,这种人没什么功劳,也没什么过错,当然他如果报道企业的话,如果弄得好可能还会有一些潜规则的好处;但还有第三类记者,有些想做点事情,这个我们就看到像广东的南方系,揭露了地沟油和孙志刚等、维权农民拆迁的案件,但这样的记者就比较惨。他们虽然在媒体工作,但本身还在外面的基层能够体会老百姓的疾苦。”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