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法》被指严重歧视农民

海外的博讯网站近日登载了北京学者张祖桦的文章,文中指出,中国的《选举法》严重歧视农民。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今年7月1号展开,并将持续到明年年底。这次中国县乡人大的首次同步换届选举,受到中国官方媒体的高度评价。不过,北京学者张祖桦撰文指出,现行《选举法》中存在严重违反《宪法》的歧视性条款。

文章说,现行《选举法》第12条、第14条、第16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其中都有由本级(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张祖桦指出,概括这些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四个农民的选举权才抵得上一个城镇居民的选举权,中国的《选举法》把公民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两个等级,事实上剥夺了3/4农民的选举权。

对此,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大力表示,(录音)

文章说,美国建国之初,南方蓄奴州不给黑奴平等的公民地位,又怕黑人不计入人口,在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时吃亏,最后达成妥协,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后来经过长期的民权运动,美国黑人争取到平等的选举权。张祖桦认为,中国《选举法》对农民选举权作了歧视性规定,使得中国农民实际享有的选举权竟远不如两百多年前的美国黑奴。

杨大力教授对此评论说,(录音)

对于中国的《选举法》中对农民的歧视性规定,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表示,(录音)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5年末,中国城镇人口5亿6212万,占中国总人口的43%,乡村人口7亿4544万,占中国总人口的57%。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