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总局:明年起每集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国广电总局日前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媒体报道指出,这可能使各电视台损失广告费20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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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新华网星期一报道,中国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将2010年1月1号起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的第十七条修改为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自2012年一月一号起开始执行。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而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报道还说,为确保这项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今年11月28号,中国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并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美国民间机构“劳改研究基金”的杨莉藜认为,中国广电总局这次出台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规定,有向电视台和广告商显示中央政府的权威的意味:

“对,我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2010的政策被下面人完全给搞得变了形了。它虽然有规定说你可以放几分钟的广告,而下面广告越放越多。所以他选择做出强势的反应,它就完全不在电视剧里面插播广告,这样一刀切了。广电局其实对电视剧插播广告这个问题因为下边民众的反应比较强烈,它一直试图去管,但结果根据民众的反应好像它越管情况就越发变得越坏。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情况并没有好转,所以现在人们都有一个很幽默的说法,不说电视剧插播广告,而说广告插播电视剧。就说电视剧是越来越短,而广告是越来越多。好多电视台它根本不去考虑观众的感受,不断的插播广告。因为这块蛋糕很大,他们不愿意丢失。”

中国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政策近年来一直在变化。2003年,中国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2009年颁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里,提到“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规定: “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广电总局这个最新规定,彻底扼杀了广告在电视剧中插播的空间,各地卫 视播出的每集电视剧会更加完整。

旅居美国纽约的中国学者谢选骏认为,中国广电总局的这项规定是想表明,中国大陆各地的电视台都必须遵守中央的指令:

“我想这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显示政治权力大于金钱的权力。否则你说它控制不住呢,我想它还是要显示政治权力。到底谁说了算?一刀切,全都不准播了。中国它现在是一种半市场经济或者一种假市场经济。实际上还是有政治主导的。所以,包括欧盟和美国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在影视节目中也有反映。好像中国经济泛滥,实际上最后拍板的决策还不是市场的规格,而是政治的需要。所以说它这电视台具有政治的垄断性,它就这么几个台,你没有什么可选择的。所以它播出的广告完全不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是一个政治行为,或者是叫做市场政治行为。它把政治和市场混在一块儿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政治。”

新华社的报道还说,较早前的数据显示,中国电视台的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70% 的营收,尤其是在晚间黄金时段, 电视剧创收的广告可达电视台全天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有业内人士推算, 如果电视剧中禁插广告,各地卫视加起来的损失总额可达200亿元人民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