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至26日,中国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宣布在中国10个省市试点推行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之际,作出了这一披露。 《中国日报》援引黄洁夫的话指出,死囚器官不应该是移植所需器官的正常来源,“死刑犯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只有在他们行刑前签名同意捐器官的情况下才能摘取器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表示,中国是全世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死囚器官供应的不仅是中国市场还有国际市场。
“黄洁夫所说的65%的情况不一定真实,可能是90%都有。因为器官移植需要器官的活性嘛,所以有一些囚犯还没有死亡的时候,就有医学工作者从活人身上很残忍地去采集器官,这带来了严重的人权问题。”
万延海表示,由于买卖死囚器官利润巨大,中国很多其实不应该被判死刑的人也被执行死刑,而从中得利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人群。
“有钱的生病的想活下来,这个也可以理解。医院他们为了科学研究,为了临床上他们自己也谋取利益。有些商人,还有一些在公安部门,在监狱里工作的人。”
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表示,中国很多死刑犯的家属或者是出于对死者的心灰意冷,或者没有遗体保护意识,有关此类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纠纷比较少见。唐律师说:
“有效的保障被移植者和家人知情权,其他各方面的权利,还需要细化,对于一些违反基本人道的做法,能有效的事先防范以及事后的追究,有很多法则还需要明确。”
据了解,中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多达8万至10万人,但器官捐赠与否的决定权掌握在亲人手里。而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了领取驾照时登记如“发生车祸意外身亡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制度,对器官和人体组织捐献问题回答“是”,就自动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美华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告诉本台记者,美国的人体器官都是在死者本人或家属自愿的情况下,无偿捐赠的。
“比如说有的人车祸啊,枪击死亡啊,或者是出了什么事故死亡啊,器官是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各方面会与家属讨论,你愿不愿意在死去以后把器官移植给别人。这里面不涉及买卖。”
万延海表示,美国在人体器官捐赠方面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万延海认为,虽然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一直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但通过教育还是能改变民众捐赠器官的意识。
“中国人的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人到了香港,中国人在台湾,中国人到了世界各地的时候,他们想法很多都是不一样的。 ”
《中国日报》的这篇报道称,中国1百万人亟需器官移植的病人中,仅有1%能获得所需器官。人体器官的极度缺乏导致器官买卖黑市猖獗,虽然中国国务院在2007年3月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非法器官中介商为了牟取暴利,伪造所需文件协助器官买卖的现象屡见不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