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申严禁人体器官买卖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14号在广州市发表声明,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新华网的报道说,中国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13号到14号在广州市举行。会议推出了旨在规范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行业的几条准则, 要求中国医务工作者以严格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并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此外,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及与之相关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准则还要求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准则还说,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美国民间学术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吴宏达先生就这些新法规说:

“器官移植在中国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死囚犯这一部分,在今天的会议跟06年会议的决议当中没有提到。这是很大的一部分,中国从1979年以前就有死囚犯器官移植,最近两三年最高法院下令不准死刑犯游街示众;也不准公开处决,就把整个消息隐蔽下来了。第二部分就是中国01年02年开始,一些穷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所谓捐献是加引号,实际上是为了钱,现在中国政府说不可以卖。”

美国纽约市的病理医师,《医药和生活》杂志的主编王文怡女士就此表示:

“以前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用死囚犯的器官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马尼拉也公开承认百分之九十几的中国器官就是来源自死囚犯,在法律上没有改变。”

另据新华网星期三报道,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强调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是两件事。他说,国务院将在近期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后者必须通过人大立法。中国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

新华社的报道说,有望近期出台的中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明确规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有专家称,该条例通过后器官移植供体来源可望增加40%。有人担心,在器官移植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脑死亡的诊断会被滥用。 脑死亡到底算不算死亡?能否进行器官移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法规,脑死亡判定标准则须要通过人大立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脑死亡法》在中国医学、法学和政界酝酿了11年,但至今没有出台。

专家认为,即使“脑死亡”立法通过,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将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并存的标准。作出脑死亡的诊断后,医生也不能在没有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病人器官作移植用途。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