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大律师获法院批准,向中共中央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原定12月1日开庭的黎智英案,预计也将押后。有法律界人士谴责当局为了阻止外籍律师替黎智英辩护,无所不用其极。
英国御用大律师奥文(Tim Owen)早前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到香港代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国安法案中抗辩。香港律政司一方认为,黎智英面对勾结外国势力罪,可能涉及国家机密;而且港版国安法列明,必须防范危害国安的罪行,海外大律师参与案件可能会构成危险。
黎智英一方反驳,律政司只着眼“一国两制”中内地的一制,而香港正因为实行两制才需要海外大律师协助。终审法院11月28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黎智英的申请。
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引发争议
律政司上诉失败后,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解释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
李家超:“有了人大的释法结果而去处理黎智英案是最适合,我也相信,这最符合案件的利益以及我们整体法制上的利益。我得悉中央收到(特区提请释法)且重视,会尽快处理,我感觉到中央在这事情上是高度重视。”
这将是香港主权归还中国以来第六次释法。接受本台采访的香港大律师肖志文认为,港府就黎智英案提请人大释法是本末倒置。
肖志文:“这次释法并非针对法例的疑问作出解释,而是个案的发展不符当局的理想,才透过释法把法例重新演绎,达到原先预期的结果,也就是所谓的‘搬龙门’。无中生有是否等同释法呢?其实本质上更接近修改法例。”
黎智英案原定12月1日开审,但由于释法关系,香港律政司会向法院申请押后。肖志文认为,审讯押后对黎智英肯定是不利的。
肖志文:“明明黎智英案是早已排期审讯的,控辩双方什么都已准备好,那么为何要改呢?假设审讯如期进行,人大常委会未完成释法,原本的安排就会照旧,也理应照旧,不应受到未知的释法结果所影响。现在的问题是,为何审讯要平白无故押后?是否为了让人大常委会有足够时间释法,让情况变成对黎智英不利才开审呢?”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说,港府这次寻求中国全国人大解释国安法与之前五次释法不同,这次是就立法方面的问题作解释,而非关乎宪法及基本法,不应把人大常委会视为终审法院以外的上诉法庭。
英国御用大律师曾因政府施压请辞
汤家骅又提到,去年香港律政司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佩里(David Perry)到香港担任主控,处理黎智英及民主派非法集结案。佩里也由于英国政府施压而请辞。他说,外界对海外律师处理港版国安法案件有疑虑是可以理解。
汤家骅:“这突显了英国专业大律师的专业操守都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们抵受不住或不愿意接受政治压力。现时有另一位御用大律师来香港,他会不会因为英国与中国敌对的现状,受英国政府或舆论压力,做出一些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不适合执行国家安全案件的责任?如果有人怀疑,我认为是可以理解。”
香港大律师肖志文批评这种说法以偏概全。
肖志文:“这种说法是假设所有英国或外地执业的律师都会受到本国影响。那么香港的律师又是否必定会以香港或中国中央利益为依归呢?大律师之所以要个人执业,以个人情况独资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就是为了不受雇主或外来因素影响。这次释法让人觉得,港府手上是有两把尺。 ”
香港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谴责这次就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释法,彻底摧毁香港的司法独立。
郭荣铿:“香港对于外籍律师来香港打官司有既定原则。很明显,港府不希望外国人替黎智英辩护。这次释法进一步背弃了普通法的传统和思维,也让香港的司法独立荡然无存。”
外界预计,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底开会,预料届时很快完成释法。香港特首李家超重申,目前在香港已有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或大律师不受释法影响。
法律界人士郭荣铿认为,释法的背后反映港府不想让外国人出任国安案辩方律师,担心他们会违反政权的意愿。
记者:高锋 责编:陈美华 许书婷 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