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脸识别首案”宣判 : 强制刷脸违约

浙江一名大学教授因为不愿意接受杭州一家动物园办理年卡入园必须人脸识别的规定,把动物园告上法庭,成为中国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法院一审裁定动物园违约收集有关信息违法,判处赔偿原告一千多元,并删除办卡时提交的照片。有法律学者认为判罚过轻,如果被告不是商业机构而是政府,相信裁决很可能改写。

本身是法学博士的郭兵去年4月用1300多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年卡,办理时被告知要用指纹识别入场,但几个月后,动物园通知郭兵系统已升级,他要注册人脸识别,不注册的话就不能入场也不能取消年卡退款,郭兵决定向法院提出起诉。

郭兵的理据是,政府或公安当局为了社会公共秩序,采取人脸识别,可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动物园强制要求游客进行人脸识别,则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

资料图片:2020年3月6日,北京汉王科技的工程师正在研发可以识别戴着口罩的人的人脸识别技术。(路透社)
资料图片:2020年3月6日,北京汉王科技的工程师正在研发可以识别戴着口罩的人的人脸识别技术。(路透社)

杭州法院宣判理由为违约 但收集人脸识别不违法

他又认为,脸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滥用,极容易损害消费者权益。

杭州富阳法院上周五(20日)宣判,认为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或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没有违反法律,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把原本的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单方面改为人脸识别,则属于违约,判决动物园赔偿郭兵1038元,并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照片,以及其他面部特征信息。

郭兵认为一审判决有矛盾,法院一方面认定收集人脸信息没有必要,因此要删除,却又认为不构成欺诈。正研究是否上诉。

旅美法律学者滕彪批评法院判罚过轻。

滕彪:“这个钱太少了,完全没法弥补精神上的损失。对于侵犯者来说,这一千块钱也完全起不到阻吓的作用,除非有几千几万人同时起诉,而每个人都拿到一千块,才能对侵犯隐私权的机构起到惩罚和阻吓的作用。”

部分法律界人士欢迎杭州法院的裁决,认为有助加强保障个人隐私,并相信民法典明年1月生效施行,把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后,隐私权会有更充分保障。

滕彪:“中国本来也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当公民和政府发生冲突的时候。法院和法官基本上很难保证独立和中立的判断,所以一旦案件被政治化,法院不可能按照法律来审判。”

资料图片:2019年5月6日至8日,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在显示面部识别技术的屏幕上看到访客。(路透社)
资料图片:2019年5月6日至8日,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在显示面部识别技术的屏幕上看到访客。(路透社)

这起法律诉讼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新华社等官媒也详细报道。关注事件的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这反映了人脸识别在中国无孔不入,影响到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

杨占青:“在目前的中国,到处都有人脸识别应用,并且都是作为强势的政府、商家用格式合同、霸王合同方式去收集信息,有的甚至连合同、告知都没有,作为被收集的个体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些个体有维权意识并有行动能力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却不多,所以这样的案件会被关注,另外,这个案子的被告是商业公司,并非政府,所以敏感级别相对低一些,给国内媒体以关注的空间。”

他说,虽然原告胜诉,但不足以成为案例,同类事件仍有可能再发生。

杨占青:“这个判决只是按合同纠纷审理并作出的判决,并未按照侵权案件立案并审理,这就基本不涉及作为被告的商业公司采集消费者生物信息是否合法、是否必要等问题,其实就是把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简单化处理了,明显和原告的初衷不符,也就无法阻止其它公司用类似的方法,收集消费者生物信息,并应用于日常经营中。”

杨占青批评中国一些商人为了节省成本,以人脸识别代替人手验证顾客身份。他说,在维护商业运作安全的同时,消费者隐私和权益也必须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记者:高锋 责编:许书婷 嘉远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