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动案 梁天琦判囚6年

2016年春节期间香港旺角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暴动罪成立,周一(6月11日)被判囚6年。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判囚3年半及7年。法官指暴动性质极为严重,对香港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并指被告选择参与暴动是咎由自取。法庭不能接纳以政治诉求为求情理由。

周一早上,梁天琦等被告由囚车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听取判刑。

27岁的梁天琦暴动和袭警罪成,判刑6年。同案的卢建民同样暴动罪成,判刑7年。早前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则判刑3年半。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选择参与是咎由自取,不接受政治诉求作为求情理由,只考虑暴力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

法官指当日的暴动乃群众聚集在马路上,向警察采取报复行为,发泄在无辜者身上。其中砵兰街的暴动性质极为严重,人数达到500人。视频清楚显示参与者刻意带口罩,自制盾牌,行为乃有组织、有计划。

在亚皆老街的暴动,10名交通警察面对200人,双方强弱悬殊。法官指在场群众毫不留情对警察拳打脚踢,无视警员并没有抵抗能力。事件当中2名警员1%-2%永久伤残,足以看到事件的暴力程度,而且地点位于人流畅旺的闹市,对市民安全构成极大危险。

法官表示,梁天琦的学生身份在刑期上不会有优势,法庭判刑必须考虑公众利益,又指事件背景不能作为求情因素,以免社会得到错误讯息,以为可以因为不满现状,向政府施以暴力。

虽然梁天琦就有关砵兰街暴动罪没有有效裁决,但他当晚九点就已到场,全程观察,积极参与,暴动罪判刑6年,与他早前承认袭警罪判囚1年,同期执行。

法官指同案的卢建民不理劝谕,多次扔杂物,判囚7年,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参与程度较少,判刑3年半。

梁天琦代表律师蔡维邦,以及另外2名主要被告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会上诉。

蔡维邦:从我们的角度刑期一点也不轻。至于会否上诉,梁天琦正在考虑。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公安条例”已变成政治工具。

杨岳桥:这起案例使人忧虑公安条例被用作针对政治异见人士的工具。我认为需要检讨公安条例的引用。如果一国两制依然真正落实,如果香港还是可以包容不同意见的地方,本届特区政府有最大责任展现,这一切依然继续存在。

由英国政界人士组织的“香港观察”,在梁天琦案判刑后发表文章,援引前港督彭定康批评“公安条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对泛民主派及其他活跃人士被施加极端刑期,感到失望。他指上世纪九十年代自己担任港督时,曾尝试修改“公安条例”,因为条例涉及的定义模糊,容易被滥用,也不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但香港主权归还中国后,有关改动被临时立法会推翻。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嘉远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