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法院勒令企业道歉

在广州,应聘厨师、有厨师证的女子高晓因为在应聘时因性别而被拒绝状告业主。她二审胜诉已约半年,但是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庭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的裁定。3月31日法院应高晓要求命令被告企业在报章刊登道歉声明。

控告企业性别歧视的女权人士高晓(化名)对本台表示,二审判决后,败诉的企业一直没有履行道歉的裁定内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直到3月31 日,法院在《南方都市报》刊出了摘录判决书上的内容,幷且要求企业支付相关的刊登费用。

她说,虽然这幷不是企业真正的道歉声明,只是法院摘录判决书的内容,但是案子经过2年时间,司法也体现了她的公正。高晓觉得,其实企业是否道歉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她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更多女性了解到大家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应该受到歧视。

高晓说︰“就是一步步走过来吧,以前的案子是调解。第二个、第三个案子只是判定有性别歧视。我肯定是希望在法律上有一些突破,或者是以后可以告诉大家,告诉女性,社会上的现象是有歧视。但是我觉得性别不是一个原因,要看能吧。”

广州女权人士张累累表示,过去也有女权人士因为受到性别歧视,而透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她举例,在2012年,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诉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性别歧视,经过长达1年半的时间终于立案,成为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来经过调解,曹菊获得3万元作为赔偿。

2014年另一名叫黄蓉(化名)的女生,经过128天终于获得胜诉,这也是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然而到了高晓的案件,经过差不多2年时间,不但胜诉外,也终于得到法院强制企业公开道歉。

张累累认为,女性在大陆职场上经常遇到性别歧视的情况,由于女性主义抬头的意识越来越强,因而透过法律途径捍卫权利的事例也越来越多,极得鼓舞。

张累累说︰“(就业性别歧视案) 道歉的首例,因为之前的都是从来没有判决过要对方道歉的。我觉得关注这方面的人应该是越来越多的,而且很多女生。特别是女大学生在应聘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其实有挺多女权主义者站卞来打官司的,更加有意识站出来反抗。”

案情指,2015年6月,有着厨师证的广州女生高晓,应聘广州惠食佳旗下的名豪轩酒店的厨房学徒一职,却被对方以「厨房从来不招女生」为由拒绝录用,高晓于是起诉该企业。

海珠区法院2016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广东惠食佳性别歧视成立,需向高晓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但是驳回了原告高晓的道歉诉求。不服判决的高晓提出上诉,5个月后她收到二审判决书,除再次裁定胜诉外,在书面赔礼道歉方面也得到了胜诉。

特约记者︰丁汶淇/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