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监察法》威胁中国基本人权

致力于在全球各地维护人权的“国际特赦”组织星期二就中国人大新通过的《国家监察法》发表文章指出,该法将造成党内滥权,对中国老百姓的人权构成严重的系统性威胁。

“国际特赦”组织东亚地区事务负责人轲森(Nicholas Bequelin) 3月20日就中国新通过的《国家监察法》发表文章说,新法将使成千上万的中国民众处于一个秘密的、实质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制之下。《国家监察法》允许中共设立一个与司法机关平行的、不存在检查和平衡的体制,从而使其得以绕过司法机关的管辖。因此,《国家监察法》的作用等于是消除中国司法体系。该法允许国家监察委员会任意和长期地单独监禁人,但对这些做法又缺乏任何监督,从而增加了被监禁者遭受酷刑和被强迫认罪的风险。

美国马里兰州 “亚太法律中心”的孙远钊就中国的《国家监察法》表示:

“首先,监察委员会不是一个司法机关,它是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第二,程序上也跟司法不一样,基本上就是把过去的双规变成今天的留置,把过去双规制度从党组的编制放到政府组织的编制中去”。

孙远钊还补充指出,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必须保证程序正义和公开透明:

“我们还是主张应该有程序的正义。所有的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应该被推定是无罪的。第二,谁指控谁就提供证据;第三,证据力的程度等”。

“国际特赦”的文章说,根据新的《国家监察法》,“留置”制度将取代过去备受批评的“双规”制度。沿用至今的双规制度是中共党内的纪律管制制度, 但是,新的“留置”制度具有广泛而吓人的权限,无论是党员干部或公务人员,所有直接或间接为政府工作的人,包括研究人员、国企工作人员等,在没有受到起诉或经过正当司法程序、或没有与律师见面的保障,以及家人不被通知的情况下,都有可能面临长达6个月的监禁和审讯。

中国政府于2017年11月公布监督法的草稿以征求意见。当时,国际特赦敦促中国政府撤回法律,并进行一些旨在保证该法与国际人权法律和标准相符的修改。但是,中国人大在只对其草稿进行了微小的修改后就通过了《国家监察法》。新通过的《国家监察法》依然保留着最初的那些令人担忧的缺陷。

旅美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就此表示:

“习近平上台以来就一直在搞倒退,新的《国际监察法》把双规改成留置,实际上就是把抓捕关押人的范围扩大了,而且迫害程度加大了”。

在通过《国家监察法》之前,中国人大对中国宪法进行了修改,以便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宪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高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记者:希望;责编:嘉远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