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火车南站失踪,截至本周已超过三个星期。江天勇亲属委托的律师覃臣寿日前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江天勇是否从长沙乘列车抵达北京。而江天勇的父亲江良厚就北京西站派出所拒绝提供江天勇信息,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寄出的申请行政复议信被邮局以“名称地不详”退回。截至本周二,声援调查江天勇下落的公民联署数也已达到近1500人。
著名人权律师江天勇被失踪已超过三周,其亲友和代理律师对此多方查询,但遭到湖南、北京及江律师家乡河南警方的推诿和刁难。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12月13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她委托的覃臣寿律师于上周向中国国家铁路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回答江天勇与外界失联那一刻的情况,因为当局有义务作出说明:
“覃臣寿律师于2012年12月9日,以网上提交的方式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如下信息:江天勇11月21日是否从长沙南站搭乘D940到达北京。根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显示,覃律师的申请提交成功。根据中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铁路局须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现旅居美国的金变玲说,11月21日22时22分,江天勇告诉她,已经购买D940火车回北京,发车时间为22时53分,正点应于次日清晨6时30分抵达北京。此后江天勇便失去联系,杳无音讯。
代理律师覃臣寿认为,火车站有责任保护旅客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对每一个进出站的旅客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覃臣寿13日对本台说:
“如果江天勇已进入车站范围之内,车站有保障旅客、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这些考虑,我提交了申请。作为铁路局、长沙南站、北京西站应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如果旅客发生安全事故也视为铁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所以说,我们基于这个考虑,就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因为它要15天之内答复,现在很难预测会怎么答复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江天勇父亲江良厚于12月1日,寄给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已被邮局退回。金变玲说,邮局退回邮件的理由是“名称地不详”:
“12月1日寄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退回了,说是名址不详。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姓名和地址,都是在网上公布的,他们竟然把这份邮件退回了。从这件事可以说明他们是在推诿,他们就是在耍无赖”。
国际社会仍在持续关注江天勇的下落。2016年度“亚洲人权奖”得主巴卡索尔与多家国际组织12月11日,再次呼吁中国政府公布江天勇下落;此前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专家、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及欧盟各国已发出声明,要求中国当局公开江天勇下落。另有网友发起全球“一人一照寻找江天勇”行动,截至13日6时,民间声援江天勇的联署签名已达到1494人。
特约记者: 乔龙 责编: 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