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郑州市富士康工厂一名工人1月6日下班后从宿舍楼12层跳下身亡。当地警方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死者家属已到警局配合调查。
中国《中青网》引述富士康一员工透露,他于1月6日晚间6时多回到宿舍,就听说对面有人喊着说:“(有人)要跳楼”。之后便有人从12楼跳下。据说是因为没有拿到中介公司的“返费”。当地记者致电富士康郑州厂区,业者表示,不清楚是否有员工跳楼,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郑港派出所警方则表示,1月6日确实有一名富士康员工跳楼身亡,目前死者家属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在网民爆料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倒在雪地里,两名警察正在现场勘查。本台记者就此致电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于是记者转向富士康郑州工厂查询,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她不清楚哪一个部门在处理此事:
“我不太清楚”。
总部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观察”说,苹果手机在中国大陆代工厂富士康的一名工人李明1月6日跳楼自杀。31岁的死者李明在富士康只工作了两个月,住在工厂宿舍。中国劳工观察还说,他们已经跟李明的父亲谈过话,但是仍然不清楚李明为什么跳楼自杀。
这起命案令人联想到2010年及2011年间富士康发生的一系列(员工)自杀事件。外界质疑工厂条件恶劣造成工人自杀。据媒体报道,在2010年,该公司面临逼迫工人忍受血汗工厂条件的指控。当年富士康发生了一系列自杀。随后,富士康在深圳的一些工厂大楼外面安装了安全网,试图阻止自杀。2012年1月,富士康武汉工厂150名工人站在工厂顶楼,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威胁要自杀。他们抗议公司要转移600名工人到一家条件恶劣的新工厂。
关注事件的北京网民徐先生1月8日本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
“今年1月6日发生的富士康跳楼事件,我深深地表示痛心。现在的血汗工厂特别严峻,血汗工厂层层剥削,穿着合法的外衣。中国的经济也到了非常危险的时代”。
有当地律师称,(富士康)跳楼自杀工人涉及到的所谓“返费”可以理解为介绍工作的介绍费。像富士康这类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公司通常都会委托派遣公司介绍,便产生“返费”问题。而一般委托业者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给劳工的介绍费都可以称为“返费”。富士康的主管台湾鸿海集团本周日回应跳楼事件时称:“尚在确认事实中”。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嘉華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