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狂犬病疫苗和小孩百白破疫苗出现问题,但在舆论发酵之前,当地政府只是罚款了事。但是,上海高院正在审理的这起“疫苗版药神案”,国外真疫苗成了“假药”。律师认为,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不应该作为刑法中假药罪的认定。
斯伟江与徐昕两位律师,本周一(7月23日)在一份公开声明中称,日前,几乎每个中国家长,都在翻看自己小孩的接种疫苗记录,原因是国内第二大疫苗生产公司,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狂犬病疫苗和小孩百白破疫苗出现问题,但在舆论发酵之前,本该刑事处罚的事情,当地政府只是罚款了事。
与此相反,上海高院正在审理的这起“疫苗版药神案”,国外真疫苗成了假药,刑法重拳打击。上海美华丁香门诊部,因为使用未经审批的进口疫苗,被判销售假药罪,尽管疫苗药品抽检记录、检验结果单和辉瑞制药等公司出具的回函等书证都证明,涉案疫苗不是假冒伪劣疫苗。该声明还称:“光从结果来看,无一例不良反应,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相反,客户从中受益了。”
据《南方周末》报道,“假药案”第一被告郭桥被以销售假药罪判刑7年,其他三名涉案者也被判处4到6年不等。
本台记者周二致电斯伟江律师,但始终无人接听。徐昕则对本台表示,他不便接受外媒采访:“不好意思,我不方便接受外媒采访,谢谢你们”。
近十年,中国山东、山西等地曾发生多起疫苗事件,官方虽然多次表示会彻底调查,依法严惩肇事者,但始终未公开调查结果。
该声明呼吁刑法中对假药的认定,应该严格按照文义和立法目的来解释,对于《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扩大认定,不应该作为刑法中假药罪的认定标准,即行政法上的标准不得作为刑法的标准。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认为,未经批准进口的合格药品,必须排除在《刑法》第141条的假药之外。
关注疫苗案的刘书庆律师本周二(24日)接受本台采访时称:“我也赞成徐昕和斯伟江律师的意见,一种药物的真假,应该看它的治疗效果,而不是依它有没有在中国注册,经过中国药监部门的同意,作为一个标准”。
销售优质的进口疫苗,会被定销售假药罪。中国《刑法》将认定假药的范围交给了《药品管理法》。代理律师认为,将真药认定为假药是不合理的,而因为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导致许多民众根本不知罪而构成犯罪,如同上海疫苗案里,多个被告人认为,他们最多是违反了海关规定,却不知道,已经构成“犯罪”。
北京律师张凯发文称,2010年,毒疫苗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受害人就到卫生部抗议,最后被拘留,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但诉状到法院,依然不立案。张凯说,他和法官发生争执,最后被轰出法院。张凯还称,2013年湖南、广东及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拒绝向家属提供补偿。在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唯一获得法院立案的尚彩玲,打了三年官司,最终和疫苗厂家达成和解协议:厂家补偿十万元,条件是尚彩玲放弃诉讼和上访权利。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嘉远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