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异议人士端启宪曾在今年六四期间发起绝食,而被公安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在世界人权日前夕,他起诉当地公安,但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不予立案。端启宪2日表示,他将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今年六四周年日期间,南宁异议人士端启宪以绝食方式纪念六四事件26周年,遭到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天。12月2日,他到法院查询早前起诉公安局,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立案情况,被告知不予立案。
端启宪当天告诉本台。他于11月11日将起诉状递交法院,这次到法院查询:“我到南宁市乡塘法院立案,今天早上他们明确告诉我,不能立案,就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予立案。这个规定是第十条第三款,说是危害国家安全。按照规定,对方应该出具书面的裁定。但是法院明确拒绝”。
端启宪说,他曾向法院人员查询究竟为何不立案,得到的答复是“领导的决定”,却拒绝说明是哪一位领导的决定。他说:“当我问,他们说经过领导审议,这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我问接待人员到底是哪一个领导的决定,但是这个问题他避而不答。只是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传达领导的决定。我们还会到上一级法院,到中院去投诉”。
今年早些时候,当局已经出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地方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华社今年4月15日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了该意见,并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端启宪表示,他将向中院提交材料,要求申诉复议:“如果中院不立案。我们要到高级人民法院去。而且前两天李庄告中国青年报都已经立上案了。因为前几年都不能立案,是因为这个《意见》实施之后立上案。这个规定还会追究干预立案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端启宪委托的刘正清律师2号对此表示,法院拒绝立案和出具不予立案的证明,违反了相关规定:“那肯定违反规定的,现在它(法院)任意性的(把)什么都说成是‘涉及国家安全’,它这是赤裸裸的违法,有法律给它指明(方法),它不去执行。这要通过媒体,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
端启宪,本名陆恒宪,曾在中学任教。2000年开始致力于中国人权改善及民主化转型。多年来,因为参与维权及组织民主聚会,不断被警方骚扰、传唤、限制人身自由。今年6月3日,端启宪与广西十多名人权活动人士一道,自当晚六点至4日晚六点,进行24小时绝食,以纪念八九六四事件中被枪杀的英魂。被南宁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带走,后被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而行政拘留十天。与此同时,桂林异议人士王德邦也于6月3日晚开始绝食24个小时,并敦促北京当局平反六四;但未被警方拘留。
特约记者乔龙(責編:胡漢強/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