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二审  改唱将追刑责

中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就《国歌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明确规定“修改歌词、歪曲、贬损国歌将负刑事责任”。此外,该草案还鼓励民众唱国歌,以“表达爱国情感”。不过,这一立法引发网民纷纷吐槽。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一再度审议国歌法草案,明确“侮辱国歌”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恶意修改歌词,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以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表示,二审稿建议增加规定,鼓励民众在适宜场合奏唱《义勇军进行曲》以“表达爱国情感”。

此外,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

草案一审稿同时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奏国歌,不得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还有人大常务委员建议增加“禁止唱国歌时使用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表示对国家的敬重。

河北资深媒体人朱欣欣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尊重与不尊重本就没有衡量标准,在一个国家礼仪方面的原则性立法中,不管意义多么重大,涉及如此详细的个人行为规范,根本无法操作:

“如果把国家当作一个偶像崇拜,那么谁把解释国家的权力拿到手以后,谁就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用国家的名义任意迫害异己,这就是国家崇拜的最大的危害之处。在任何一个专制国家,他们都是以国家的名义行危害国家之实”。

中国网民对此也议论纷纷。有网民问道:这是要统一爱国姿势吗?还有网民称,这是以爱国为名训练驯服工具,干预个人基本自由,只会迎来更多的调侃、愤怒和叛逆姿态,最终只能用更激烈的方式来解决分歧。

关注事件的一名律师告诉本台,以爱国为名义规范个人行为之风,还可以无限延伸,最终类似古代以“大不敬”治罪发展到“文字狱”以镇压异己:

“他们靠着谎言和暴力来维稳,骗不了我就暴力威胁你,威胁不住了我就利益收买你。”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寇天力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