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洪国“颠覆罪成”被判三缓三

维权人士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8月5日在天津开庭审理,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身在山西的勾洪国的妻子向本台表示,她日前在天津被警方要求写下保证书,保证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愿回老家,所以她对庭审的情况一无所知。

一连四天庭审的“7.09案”8月5日继续开庭审理。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公诉人当庭表示,勾洪国的犯罪事实揭示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勾结境外反华势力,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勾洪国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勾洪国被指在江苏苏州虎丘区发生一起因拆迁导致两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伙同他人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家中声援,鼓吹其为“维权抗暴英雄”并合影,该照片被境外反华网站转载,造成恶劣影响;于2014年3、4月间,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以及在2015年2月,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出资并联络胡石根、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加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 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

关注案件的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5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勾洪国的行为并不构成“颠覆罪”。

“这当然是一次对人权非常粗暴的践踏。我想勾洪国先生所做的那些事情也不构成什么颠覆国家政权罪,这当然是一种欲加之罪。”

而在丈夫受审期间,勾洪国的妻子樊丽丽则在距离天津千里之外的山西老家。

樊丽丽8月5日告诉记者,她于本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了解情况时被抓,后被迫写下不接受媒体采访并且自愿返回老家的保证书才获释。

“我在山西老家。我那天晚上被传唤,然后写保证书,就是不接受媒体采访,然后要自愿回山西老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是不能回家的。因为你知道我家里有个16个月的小孩子,所以我是有写保证书的,后来他们把我送回了山西老家。其实对于庭审什么情况我都不了解,我都不知道。”

此外,一则名为“天津二中院门口的闹剧”的视频日前在网上公布,并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等多个官方微博账号转发。视频中斥责7.09案家属与外国大使共同“演戏”。

对此,樊丽丽向本台澄清道,视频指她见到外媒记者就坐在地上,大飙“演技”,然而事实是她是被国保推倒在地,而另一名家属喊的也并非如视频中所说是“大使被抓”,而是“家属被抓”。

“8月1号我不是在二中院门口被一个国保推倒了吗?今天看到铺天盖地的消息都是说我是被国外的境外势力收买了,然后来抹黑中国政府,说我是卖国贼、汉奸,其实我是被国保推倒的。然后还有我们另外一位家属,她其实是讲’我们还有另外两位家属昨天晚上被抓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解读成’另外两位大使被抓了’。”

近日,天津二中院连续开庭审理了周世峰、胡石根、翟岩民和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前三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七年半和三年徒刑缓刑四年的刑期,勾洪国是四人案件中最后一个。四人的所谓公开审判,大部分家属不被允许参加,而官方安排了部分媒体进入法庭,并计划和安排了大规模的报道宣传。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