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江苏访民孙根连“天安门自焚案”在当地泰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孙根连的丈夫向本台表示,二审改判机会很小,因为法庭拒绝接纳律师递交的证据。
今年9月,江苏泰州访民孙根连被泰州法院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孙根连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于12月12日上午9点,在泰州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约3小时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当天出席旁听的孙根连的丈夫孙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对于二审改判不抱希望。他告诉记者,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交证据,但不被接纳:
“律师跟他们争起来了,因为律师把那些照片给他们,审判员都没有,律师跟他们吵起来了,说:这是我的权利,把这些给你们看,这些是证据,都是重要的。”
本台记者当天尝试联系孙根连的代理律师纪中久,但电话无人接听。
孙根连因医院的医疗事故开始上访维权,但遭到地方打压,被关黑监狱以及殴打、虐待,在被迫签署了不公平的赔偿协议后才获得自由。2016年10月25日,孙根连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用酒精点燃自己的衣服表达抗议,后被泰州警方拘留,并被控“寻衅滋事罪”。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因罪名不成立法院很快休庭,变更罪名为“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次开庭。
关注该案的江苏维权人士许海凤向本台表示,访民走投无路之下选择自残是法律的缺失,律师也不认为孙根连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纪中久律师在庭上辩护的亮点就是认为孙根连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顶多就是一个治安拘留五天的案件。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维权难,中国根本没有法律,如果有法律就不会有访民了。已经该走的法律程序都走了,走不通了,孙根连女士才会拿酒精去天安门,用打火机把自己给点着了。”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何平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