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慈善法》通过。由三名律师发起成立的帮助冤案家属筹措律师差旅费用的“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日前宣布停止运行,并注销了所有收款账号。有人担心,中国大陆民间公益行动将更加举步维艰。
在3月16日第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中国首部《慈善法》获高票通过。3月17日,由李金星、王兴及张磊三位律师发起成立的“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宣布停止运行。
该基金原名“超期羁押案件法律援助基金”,成立于2013年,初衷是帮助一些在积年的伸冤中几乎耗尽财力,家庭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的冤案当事人的家属,筹措办案律师的差旅费用。后扩大范围成“吴昌龙法律基金”,面向国内公开小额筹集资金,用于对冤案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的差旅费用。
几年里,基金先后援助或参与援助了福建吴昌龙被以“爆炸”罪名羁押十二年无罪案、湖南欧阳佳“抢劫”无罪案、福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绑架杀人”申诉改判无罪案、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改判无罪案、福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无罪案、广西北海陈虎等人“抢劫”无罪案、海南陈满“杀人放火”申诉改判无罪案等(已经平反了的)冤案,同时正在援助或参与援助吉林金哲宏“故意杀人”、贵州唐昌华、刘文华“抢劫杀人”、河北承德陈国清等人“抢劫杀人”、江西乐平黄志强、程发根等人“抢劫、强奸、杀人”等冤案的申诉和其他一些冤案的辩护。
不过,由于新《慈善法》规定,禁止个人作为主体公开募捐,基金决定停止运行,并发出公告,由即日起注销基金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收款账号。
尽管慈善法允许个人或没有资格的慈善团体公开募捐,但必须与“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不过,基金发起人之一,北京律师张磊3月18日向本台表示,他们不会考虑与“有资格”的官方慈善组织合作:
“我们为什么不和官方组织合作,首先我们不了解他们;第二,我们也不信任他们;第三,这也和我们倡导的民间组织的宗旨不符合。(对于官方来说)特别是这种法律界的NGO或者这种(基金),他一定会很严格的控制的,(我们)不想花这个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上面。”
虽然基金停止运作,会对冤案家属的救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张磊表示,他们仍会继续帮助冤民伸冤。石伏龙律师也在微博上评论说:法律可以禁止个人募捐,但禁绝不了人们的善心。
中国公益行动者陈先生3月18日向本台表示,从吴昌龙基金停止运行可见,慈善法的出台势必会让民间公益人及公益机构举步维艰:
“怎么说我觉得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吧,现在蛮多公益机构,特别是’个体户’,都是通过身边朋友或者公开一个私人的募捐账号(筹措资金)。但现在我不知道(慈善法出台)会让这些人走向何方。他们可能从以前没有钱做事到现在连去筹个钱都变成违法,我觉得后果是不太可预估的。”
陈先生又指,由于过去公益行动者公开募捐的行为很普遍,很担忧一旦当局对他们进行打压,过往的募捐行为也会成为入罪的“罪证”。
有网民认为,中国这部《慈善法》的目的显然是两个:切断社会团体资金资助和垄断慈善市场。也有网民感叹:温水煮青蛙,压抑得让人窒息。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