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律师年检诉讼遭驳回 6律师再提上诉

多名律师因不满北京法院裁定驳回有关要求司法部撤销《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办法》的诉讼,日前提起上诉。有律师表示,《办法》中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国各地127名律师此前曾联名要求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后因司法部迟迟未作出答复,律师们于是向其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司法部随后回应称,有关办法是根据《律师法》而制定,又指信息公开属信访事项。包括发起人邹丽惠在内的6名律师,不满有关回应,并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被北京市三中院裁定驳回。

6名律师日前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以及将原审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

邹丽惠4月1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上诉状已于4月15日寄出。

“因为我们的请求提上去以后,司法部在5个多月内没有撤销,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所以我向司法部提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你接到我们这127名律师的联名建议以后,你们做了哪些工作?然后司法部说年检考核办法的依据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但是《律师法》里没有这个规定,也没答复,所以我就提起诉讼了。被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是裁定,上诉期只有10天,我的上诉状已经寄出去了。”

邹丽惠强调,律师年检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律师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犯。

“《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办法》除了扩大对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以外,对律师的考核也增加了一些条件,这个考核必须由他们来在律师的执业证上进行备案盖章,有些地方还明确了期限,一年的期限,如果你没有年检考核,就变成说你不能执业,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我的律师证从2011年开始就没有考核盖章,因为我对律协违法乱收费提出抗议,我不给他们交费,所以2011年开始就不给我盖章,经常影响我的执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于2010年4月7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翌日起施行。该年检办法遭到不少律师的诟病,有律师曾向有关部门发出公开信或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予以撤销,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上诉律师之一程海律师18日向本台表示,由于该考核办法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因此作为律师,有必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律师法规定没有这些,司法部设定的律师接受的义务是违法的。律师有一个任务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自己的权利都受到侵害了,自己如果再不去做,中国的法律实施,正确实施法治就很难实现。”

因为拒绝年检考核,程海律师日前也遭遇执业困难。4月13日,他在河北一法院办案时,法官以其律师证未进行年度考核为由,报警称其持假律师证诈骗。程海律师被警方口头传唤,在派出所内交涉7个多小时后才安全离开。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