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斯尊案二审秘密宣判 律师斥法院“乱弹琴”

在福建,法院对被誉为“赤脚律师”的纪斯尊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寻衅滋事罪”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四年半刑期。纪斯尊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开庭审理,也不公开宣判,视法律为儿戏。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福建人权捍卫者纪斯尊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了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处闽侯法院对纪斯尊4年半刑期的原判。二审审判既没有经过开庭,也没有公开宣判。纪斯尊的代理律师林洪楠向本台表示,他们没有收到二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等文件,法院是在“乱弹琴”,

“他就直接通知了,就在看守所判掉了,8号宣判的。我们律师申请他们回避,申请他们公开开庭,都没有新闻发布,这个案子有点乱弹琴。他认为没有必要开庭,我们认为必须开庭,而且我们申请了开庭,我还给了他们一个证据册,证据册里面还有很多是新证据。本来严格规定有新证据,律师提出,应当要开庭。”

根据判决,纪斯尊被指于2014年8月11日编造中央巡视组派驻100多名干部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福建省违法征用土地问题的消息,并电话通知了诸多访民,引发访民聚集,造成国土资源厅无法正常办公;并于同年9月5日福州中院审理潘建峰案时制作横幅,带领访民到法 院外喊口号,引发群众围观,造成车辆通行受阻。

而林洪楠表示,当时事件发生时并未列为行政案件,现在却升格为刑事案件,完全视法律为儿戏,

“这个案子本来涉及的两个事情,当时发生的时候,并没有列为行政案件,就治安案件都没列。结果后来变成治安案件,后来又升格为刑事案件。没这样搞的,法律也太随意了。”

7月11日,林洪楠律师前往福州第一看守所会见纪斯尊,但被告知案件已经宣判,无法会见,经交涉,对方仍然拒绝了律师的会见要求。

出生于1949年的纪斯尊,因为经常帮助访民代理案件,而获得“赤脚律师”之称。2008年,纪斯尊曾被当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纪斯尊继续为访民维权。2014年10月21日,纪斯尊原本应《人民日报》社的邀请前往北京参加一个有关强征土地的记者招待会,但在前往福州火车站的途中,被当地警方抓捕,2015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6年4月一审判决纪斯尊四年半有期徒刑。

关注纪斯尊的福建维权人士庄磊13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当局的这一宣判,对于公民代理是十分重大的打击,

“中国的现状来讲,有很多访民也好、弱势群众也好,对法律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自己来辩护。因为律师代理门槛比较高,为他们以理据争、不会向强权低头的这样的公民,他们是很难找到的。纪斯尊是长期为弱势群体依法作为公民代理,显然当局觉得这是添乱了。这样的宣判,对于那些为弱势群体依法作为公民代理的赤脚律师是非常大的打击,不是一点点的打击。”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