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

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因追砸运钞车而被当场击毙。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两极反响。有律师认为,运钞车押运员的行为涉嫌防卫过当。

根据多家大陆媒体报道,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一名男子用砖头追打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射击,男子中弹倒地身亡。有目击者称,运钞车曾撞到该男子且没有道歉,男子才追砸运钞车。押运公司则称,死者是被橡胶子弹击中。当地警方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事件起因及经过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有网民认为押运员行为无可厚非,认为就算运钞方撞人不对,人家也不可能停下车道歉的。毕竟车上的东西是钱,如果有人以此筹划抢劫,后果谁来承担?持相反意见的网民则表示:运钞车不是警察,打击罪犯是警察的事,运钞车是保护钱的,他们的责任是保护钱。如果真的遇到劫匪为了保护钱不是应该开车跑吗?为什么要停车把人枪毙,因为不肯认怂呗。明知道人家不是抢劫的,我有枪我大爷,我凭什么让着你啊。

根据中国《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押运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遇到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护送现金和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以及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时,可以使用武器。而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

关注事件的余文生律师28日向本台表示,运钞车押运员的行为,明显属于防卫过当,

“我觉得这个安保人员他应该只有自卫权,当他遭到生命威胁的时候有自卫权,但是这个人是持着砖头,而且双方之间可能有一个摩擦纠纷,对他没有造成这样那样的危险的情况下,我觉得他没有权力开枪打,纯属防卫过当。一枪毙命就更不能接受了。”

北京《新京报》也刊登了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的评论,指虽然还不清楚该男子的行为动机是什么,也不清楚该男子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但该男子用脚步追赶运钞车并用石头追砸运钞车的行为,其导致的社会危险依常理应达不到“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的程度。在摆脱追砸的过程中,安保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制止该男子的行为。

居住在东莞的姜先生10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押运员开枪是滥权,而造成这一结果是自上而下的上行下效,

“当时他追这个车,车不停下来,你一个运钞车你有什么权力击毙人家?他是这个独裁体制专政政体引起的,底下的人跟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是连在一起的。上面的人滥权,下面的人肯定一样的坏,这个很正常的。”

有评论说:最近几年来,类似案件不时发生。每发生一起,公众的安全感不是上升,而是下降。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