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权组织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指出中国在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网站星期二发布消息说,9月26号到27号,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在日内瓦审议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此前,“中国人权”组织已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指出中国给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定期报告及其对委员会提出问题的答复中,没有提供相关数据,包括杀害、伤害儿童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对评估《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执行进展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中国人权”的报告还指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在试图参与中国递交儿童权利委员会报告的准备过程中,继续面临着各种障碍。
“中国人权”资深政策顾问高文谦星期三就此向本台记者表示,
“中国儿童的权利问题,不是孤立的,是整个中国人权状况的一部分。中国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是中国人权状况在儿童部分的缩影。中国政府在执行联合国的公约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常多。我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制度性的问题。‘中国人权’在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实际上把有关儿童权利的各种统计数字,特别是省以上的,在国家保密制度的框架下,列为密级,外人无法全面了解中国儿童的真实情况。”
中国于1990年8月底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字国。1992年3月,中国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第110个批准国。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高文谦指出,《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核心原则是:不歧视;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意见。不过,中国政府在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高文谦举例说,
“公约规定不歧视,但中国的户籍制度让农民工的孩子被歧视,没有跟城市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且农民工的孩子被迫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
谈到毒奶粉等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在中国层出不穷,高文谦表示,
“说轻了是政府不作为,说重了是为了政治而忽视儿童权利。比如,为了奥运会,推迟毒奶粉新闻的发布,而且打压带头维权的赵连海。”
“中国人权”本星期还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递交了《就中国政府递交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委员会问题清单的答复材料的简要说明》,指出跟评估和保护女童权利有关的三个问题,包括:人口贩卖;杀婴、强迫堕胎和结扎;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和剥削等问题。
中国媒体近期曝光了多起女童被老师、官员性侵的案件。关注女童性侵案的北京律师王宇认为,在对儿童的保护方面,中国的立法和执法都存在着问题。
“儿童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差,有些无法操作,无法监督。而且,强奸幼女的案件,虽然法律说加重惩处,但又有变态的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减轻了对幼女性侵者的处罚,另一方面又把受害人妖魔化,把责任推到幼女身上,把14岁以下的受害人当妓女看待。”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监察缔约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机构。缔约国须于批准加入公约之后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交落实公约情况的报告,审视国内的儿童人权状况,其后每5年报告一次。 “中国人权”网站资料显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此次对中国的第三、四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后,将发表一份正式的评论和建议。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