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知名前政治犯蔡贡加被判刑三年

青海刚察县知名藏人前政治犯蔡贡加于2016年年底再度被当局拘捕,近期被指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而遭判三年徒刑;印度的西藏人权组织对此提出谴责,呼吁中方无条件释放蔡贡加。

设立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于上星期天(2月18日)发布新闻声明指出,青海海北州刚察县知名藏人前政治犯蔡贡加于2016年年底再度被当局拘捕,并被监禁一年多之后,于上月被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宣判三年有期徒刑,后被转押到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

有关方面,该中心研究员、新闻发言人白玛杰星期一(2月19日)对本台表示:“蔡贡加是于2016年12月9号在青海海晏县被海北州安全人员拘捕,并被单独监禁在刚察县看守所;同年12月24号,当局把蔡贡加的逮捕令副本发送给他的家人,并告知他犯有‘煽动分裂国家罪’,但允许他的父母探监。他被关押期间,曾以绝食禁言来抗议中国政府对他栽上莫须有的罪名。2017年5月3号,当地法院对蔡贡加进行审理,但8个月之后对他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当时蔡贡加被禁止聘请律师辩护,院方对他进行的是闭门审判,并不准他的家属和亲友到庭旁听。蔡贡加在此之前一直在刚察县拘留中心由海北州国家安全局官员羁押,获刑后被转押到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

就蔡贡加被拘捕的原因方面,白玛杰说: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蔡贡加曾透过微信发文批评中国政府经常宣称的‘民族团结’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

白玛杰表示,蔡贡加的个案曾引起联合国有关部门的强烈关注,并批评中国政府任意拘捕蔡贡加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

“联合国任意拘禁问题工作组于2017年2月3号就蔡贡加个案致函中国政府,强调因行使个人的基本权利而被拘留受惩罚者,政府有责任提供定罪的具体证据,但是中方在限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未作任何回应。该工作组于2017年4月在其第78届会议上裁定,中国政府剥夺蔡贡加的自由具有任意性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工作组方面还批评中方没有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国际文书所确立的关于公平审判权的国际准则,强调对蔡贡加的拘留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蔡贡加。该中心研究员白玛杰说:“蔡贡加合法行使了中国《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而当局不仅对蔡贡加进行任意拘留并非法判刑,还剥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对此做法,我们中心方面提出强烈谴责,并要求中方无条件释放蔡贡加。”

据介绍,现年55岁的蔡贡加曾任青海刚察县教师及公安局痕迹鉴定员等职务,平时热衷于从事公益活动。1993年,他被指控成立“反动组织”而遭到拘捕,当时以同罪被捕的还有现居澳洲的原西藏前政治犯组织“九•十•三运动”主席李科先和原西藏流亡政府安全部研究员安乐业。他们三人于1994年被一审判处十二年至十七年重刑,后在国际组织的施压下,经二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其中被判刑六年的蔡贡加于1999年5月9号刑满获释。

特约记者:丹珍 责编:寇天力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