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格尔登寺僧人将科七年半刑满获释

四川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将科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遭判七年零六个月徒刑,上周末刑满出狱返回家乡,受到僧俗藏人的隆重迎接。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的僧人将科于2009年被地方公安人员拘捕,在失踪一年多之后,遭判七年零六个月徒刑,上星期五(9月2日)刑满获释。

有关方面,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多麦(安多)协会副会长阿坝群增星期二向本台介绍说:“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嘉央平措,通称为‘将科’,于2009年3月3号晚上被一批公安人员搜查寺院僧舍后将他强行拘捕,此后家人和亲友到处打听他的下落,都没有任何结果。在长达一年过后,家人才得知将科被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判刑,当时被告知他已遭判六年徒刑,但是从四川绵阳监狱近日发放的《释放证明书》中清楚写道,将科因‘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于2010年4月2日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于本月2号从绵阳监狱刑满获释。”

阿坝群增表示,将科遭捕获刑,是被当局指控与自焚事件有关。

他说:"2009年2月在境内藏地发生了第一起藏人自焚事件,自焚者为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扎白,当时他自焚时被警方开枪,导致腿部受伤。数天后,中国当局无端指控同寺僧人将科把扎白的自焚消息、图片及视频发送给境外,甚至指控他对外散布'军警向自焚者扎白开枪射击的虚假信息'。当局以上述指控,对将科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徒刑,并声称将科对自己'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将科是阿坝县哇尔玛乡洞沟村人,现年41岁。他刑满获释返回家乡时,受到地方僧俗藏人的隆重迎接。

另据阿坝县有关消息人士向本台提供的多张图片显示,四川绵阳监狱发给将科的《释放告知书》中指出,其(将科)主刑应于2016年9月2日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时间应自2016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日。尚在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释放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等活动;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关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7、不得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2009年2月27号,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扎白独自走到当地县城主街点火自焚,军警立即抵达自焚现场,对扎白先开枪、再动用警棒往他身上殴打来灭火后,将他强行抬进车内带走,其后至今扎白处于生死不明状态,成为藏区境内第一位自焚藏人。

迄今为止,境内藏地有144名藏人自焚,其中阿坝县是自焚事件发生最多之地,共有39人自焚。

本台于上月23号报道,中国当局于今年7月28号起在阿坝县以格尔登寺为主的各寺院里发放“议案说法”读本,强制僧人认真学习。该读本分为五个案例,分别是案例一:在公共场所悬挂分裂旗帜,散发具有分裂内容的传单,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案例二:在公共场所高举达赖喇嘛画像并高呼分裂口号,应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例三:公共场所引火自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案例四:煽动、教唆、引诱他人自焚,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案例五:通过微信为境外非法提供涉密、煽动分裂国家的图片、视频资料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数罪并罚。

印度达兰萨拉的格尔登寺境内紧急情况联络小组发言人次仁就此对本台说,当局发放“议案说法”藏汉双语学习读本,其目的是将对藏人的非法打压合法化,并施以恐吓,以防自焚、示威等突发抗议事件发生。

他表示,阿坝县至今已有近40名僧俗藏人自焚,不少自焚者家属和亲友受连坐,数人因保护自焚者遗体等而被当局指控涉嫌自焚事件、犯有‘故意杀人罪’遭判重刑,其中格尔登寺僧人洛桑贡觉(中方写:罗让贡求)被判死缓、自焚者洛桑彭措的亲叔洛桑桑珠被判11年徒刑、当地村民洛桑次仁(中方写:罗让才让)被判10年徒刑等。去年8月到9月间,以格尔登寺僧人为主的阿坝县多名藏人单独走上街头展开抗议活动均遭拘捕,其中部分人也已被判刑。

(特约记者: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