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一藏妇刑满被警方密送回家

被控涉自焚事件遭判三年徒刑的甘肃甘南州夏河县藏妇央姆吉(又写:杨毛吉)于近期刑满获释,但被警方秘密遣送回家,以防藏民集聚迎接,其行动自由现已被严格限制。

根据本台早前报道,位于甘肃省的甘南州夏河县在2012年10月23号发生一起自焚事件,时年58岁的该县九甲乡洒乙囊村藏人多吉仁青(又写:道吉仁青)在中共武装部门前公路上点火自焚,当场身亡,以抗议中国政府在各藏地实施的高压政策。

这起自焚事件发生后,当地藏民将自焚者的遗体抬走时,中共军警随即赶到现场,试图抢走遗体,但被民众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最终民众将其遗体送到家中举行了诵经祈福会。随后不久,当地多名藏人陆续被捕,其中6人因保管自焚者遗体于2013年1月31号被当局以 “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新消息,在当时被判三年徒刑的藏妇央姆吉(又写:杨毛吉)于上月18号刑满获释,但是警察为防止僧俗藏人集聚迎接她,于当夜将她遣送回家,并严格限制她的行动自由。

有关方面,流亡印度的夏河县藏人次塔星期二对本台说:“在央姆吉刑满出狱的几天前,她在拉萨的亲戚乘机抵达兰州准备接她回夏河家乡,而她家乡的僧俗藏人也准备为她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狱方获此消息后,特派警察在当天夜里将她秘密送回家。不仅如此,当局不准她及有关人员将其获释的消息或图片传出境外,并强令她从当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与境外联系。”

次塔表示,在自焚事件发生当日,有多达上千名藏人聚集为自焚者声援,并对当局的做法公开表达了不满,但当时没有藏人被捕,后中共中央下达“将自焚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自焚者亲属及有关者予以严惩”的命令以后,导致多人被捕。

他说:“夏河县当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这一任务,不顾藏民与自焚者有无关系,凡自焚发生之地的周围所在旅馆、饭馆和商店为藏人经营者均被带走,当时共有11人被捕,其中5人被陆续释放,6人被判刑。”

根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曾报道,2013年1月31日,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对藏人完么当知(白玛顿珠)、尕藏加木措(格桑嘉措)、完玛草(白玛措)、拉毛当知(拉莫顿珠)“故意杀人”,以及斗格加(彤嘎杰)、杨毛吉(央姆吉)“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完么当知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尕藏加木措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完玛草有期徒刑八年、拉毛当知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斗格加有期徒刑四年、杨毛吉有期徒刑三年。

次塔说:“获刑十二年的白玛顿珠(完么当知)和获刑八年的白玛措(完玛草)是一对夫妻,当时白玛顿珠是52岁,白玛措是49岁,夫妻俩被捕前在夏河县城经营一家缝纫店。而上月18号三年刑满获释的央姆吉(杨毛吉)是夏河县九甲乡尕寺沟村人,现年45岁,被捕前在夏河县城经营一家价值五百万元的旅馆,在她出狱时,当局直接将她送到位于乡村的家,没有让她回县城。”

(特约记者:丹珍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