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分裂国家罪重判20名维族男子

中国新疆两个地方法院日前以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罪,判处共20名维吾尔族男子从5年到无期等重刑。

据新疆官方天山网3月27日的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地法院,3月26日分别对这20名(喀什19名和巴州的1名)维吾尔人男子,以“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煽动从事分裂主义活动、购买武器、图谋暗杀,传播分裂主义、暴力和宗教极端主义”等罪名判处了从5年到无期徒刑等不同刑期。

天山网的报道说,这20名被告“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等”。这些人还被指控散播宗教极端资料和企图建立推动“民族分裂”的网上聊天室。 此外,他们指控还包括“散播有关‘东伊运’(即: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乌伊运’(即: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的信息,组织观看、收听暴力恐怖组织从事暴恐的音视频。这20名中的一名男子还被控“袭击无辜群众,打砸汽车,摩托车和其他财物。”

总部在德国慕尼黑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发言人就此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就此表示:

“从官方的新闻和我们所获得的信息,中国政府在同一个日期、在不同的两个地区,对维吾尔人进行重判,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再次证明政府根本没有改善对当地政策的任何迹象。这些被判刑的人收听了自由亚洲电台的维吾尔语节目,并且收看和下载了这些节目的Youtube的视频。他们还利用互联网交流宗教知识,宣传保护民族文化文化的持续性、和生活传统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维吾尔民族不被同化等。中国彻底剥夺维吾尔民族利用互联网表达不同观点和获取消息的权利,以涉嫌恐怖重判维吾尔人是中国镇压当地的一个特殊手段。”

迪里夏提还指出,这种重判只会使当地局势进一步恶化更加动荡。他还说,这些案例显示了新疆并不存在所谓和谐社会。

维吾尔族人一直表示,他们对中国在新疆的统治和文化上的同化政策深感不满。去年10月,中共在北京举行新疆工作会议,由中共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周永康当时强调,中国政府将“深入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

但在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美国西东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杨力宇则认为,要解决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区域的问题,就应该允许他们享受真正的自治权:

“中国对少数民族政策的公开说法就是自治,但这只是一个表象。因为任何一个自治区里,自治区的主席并不是第一把手,第一把手是党委书记。所谓‘自治’,并不是真正的自治,还是党委书记是第一把手。他控制了重大的政策、人事和政府的施政。所谓自治,我认为有三个意义,第一,是人事问题上的独立,不受中共的指派;第二,要在选举上有民主的程序;第三,就是中央不干预。也就是,中央不能够干预自治区的财政、立法等。我是认为,应该是实行真正的自治。因为真正的自治你可以获得民心的支持。”

维吾尔族流亡组织一直指控中国政府以反恐为名对维族人进行政治、文化和宗教方面的压迫。新疆近年来频繁发生民族间的冲突和暴力事件。新疆自治区官员今年3月8号称,库尔勒日前发生可能以匕首为武器的械斗,至少四人死亡,八人受伤。2009年夏季,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发生维吾尔族和汉族人之间暴力冲突事件,有200多人丧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