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维吾尔族组织谴责中国秘密判决4名维族人

吉林长春法院数月前秘密判处四名“90后”维吾尔族年轻人,判决书指麦麦提、阿卜杜塞麦提、玉奴斯及热孜宛古丽犯下“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除孜宛古丽免予刑事起诉,其余三人被判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消息披露后,海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谴责中国当局打压维吾尔人,进行秘密判刑,并不准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

今年6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4名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维吾尔族青年人作出判决。麦麦提•热西提和阿卜杜塞麦提•哈力克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玉奴斯•阿布都艾尼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热孜宛古丽•哈力克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免予刑事处罚。上述4人均为“九零后”,最年轻的被抓时不到19岁,都是由新疆到内地读书的学生。报道说,首先被抓的兄妹俩意图经上海到韩国济州岛,再经香港,前往土耳其读书,但在香港被捕后,移交珠海警方。

起诉书称,被告人麦麦提,户籍地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2015年3月18日被刑拘,同年4月22日被捕。阿卜杜塞麦提,户籍地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于2015年3月14日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同年4月22日被捕。玉奴斯,户籍地新疆于田县。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逮捕。热孜宛古丽•哈力克,户籍地长春市二道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于2015年3月14日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控方称,2014年至案发,麦麦提向他人传播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两次组织他人在长春市净月潭公园模拟暴恐视频进行体能训练。阿卜杜赛麦提积极参与,还在境外暴恐网站上下载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向他人传播。玉奴斯在得到麦麦提向其传播的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后向同学努某某•沙吾提传播,并煽动其加入“圣战”。控方还称,2015年,麦麦提和阿卜杜塞麦提策划出境参加恐怖组织,联络境外人员。阿卜杜塞麦提与热孜宛古丽从长春出发,欲出境参加“圣战”,在途经香港过程中被香港警方抓获。

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对长春有关当局作出的指控及判决表示谴责,他10月1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当局对于这些学生的重判,是推脱境内维吾尔人为什么要逃离中国的责任:

“而且希望逃离中国的维吾尔人,当局始终以他们参加所谓的圣战联系在一起,以此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压制,同时通过重判阻止人们向外逃离。而且相信对这些人的判决,他们(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公正的审判,也不可能获得公正申诉辩护的权利。对于他们的审讯也好,判决过程也好,相信都是与政府政治决策和对维吾尔人的特殊防范和压制政策,有直接的关系”。

被告人麦麦提、阿卜杜塞麦提、玉奴斯对各自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异议,称遭受刑讯逼供,部份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述。判决书称,经审查,同步讯问录像显示三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讯问笔录内容一致,且供述表情自然、语言流畅;三被告人又多次作出有罪供述,内容相互印证,并与热孜宛古丽供述及证人证言吻合;因此可以断定三被告人供述笔录的证据收集合法,该异议不能成立。阿卜杜塞麦提辩称,其传播的资料中含有宗教极端思想,但并未传播煽动分裂国家思想;其去净月潭是游玩,并非体能训练;其与妹妹出国是为了让妹妹上学。玉奴斯称,其对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无异议;但并未向他人传播含有分裂国家内容的资料。

不过,被告的辩护人是长春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律师,而非被告自行委托。

海外蒙古族维权领袖席海明对4位维族人被判刑表示,这次判决没有任何公正性:

“这是对一个民族的整体宣判。维吾尔人信仰伊斯兰教,现在伊斯兰教被他们(中国政府)认为是恐怖主义的根源,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而且这些人(维吾尔族)到哪里都是二等公民,甚至被认为是潜在的或者是恐怖分子。给我的感觉是,国家在不停的制造所谓的恐怖分子”。

长春中级法院对于上述4人的判决并未公开,大陆媒体也未报道。而此消息最近被网民发现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