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轮功遭大规模镇压25周年之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发布报告,揭示了中国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至2020年间被拘留以及被判刑的相关数据。
数据显示,中国在首次定罪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多年后,仍然继续以刑法第300条的"邪教组织"为由逮捕并对他们判以长期监禁;在此期间,以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超过五年,这比“寻衅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寻衅滋事罪”是中国最常用来迫害人权捍卫者的罪名。
1999年4月25日,近1万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举行抗议活动,呼吁政府承认其合法地位。同年7月22日,中共宣布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并决定予以取缔。当时,在中国境内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估计有数千万,他们能够组织大规模抗议活动的号召力让中共感到恐慌,从而促使了全面镇压。
报告说,有证据显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拘押期间死亡,其中一些人甚至被摘取器官;还有许多人在司法体系之外遭受迫害,被送往劳教所或精神病院。
2024年年初,保护卫士通过三个数据库收集了2008年至2020年间中国政治犯和良心犯案件的数据,包括使用了保护卫士、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以及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的数据库。在过万宗的案例里,保护卫士收集了约1400宗案件,记录了政治犯和良心犯的姓名、性别、地点、指控罪名和判刑长度等资料。数据以被拘留的日期作为纳入标准,因此案例包含了一些在习近平第三个任期和新冠疫情期间的2021年和2022年的审判数据。
报告说,大多数涉及第300条的案例都是法轮功学员。第300条也被用以定罪其他数十个被禁止的宗派,如全能神教。法轮功学员偶尔会被指控其他罪名,例如一些经济犯罪和非法经营等。
报告指出,其中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将活动人士和上访者关进监狱。刑法规定第293条罪名的最高刑期为五年(累犯为十年)。该条旨在惩罚那些破坏公共秩序的人,但近年来日益频繁被用来打击在网上发布中共不喜欢的内容的人。甚至中国最高法院去年也表示,这一指控有被"泛化适用"的情况。
而第105条是一个更严重的指控,用于惩罚涉及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权捍卫者。严重的颠覆案件刑期为10年至无期徒刑,严重的煽动案件的最低刑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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