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八孩母亲热度不亚于冬奥 徐州官媒三种讲法自相矛盾

江苏丰县八孩母亲杨某侠的遭遇持续引发关注。 一周内,中国社交平台的几乎每一个朋友圈都在热议,众人谴责当局装聋作哑,逃避责任。 湖南一名律师向徐州当局提出十个问题,质疑官方说法的真实性,也有律师希望当局启动追责程序。

江苏徐州丰县一名疑似精神异常的受虐母亲遭锁链控制,相关视频震惊海内外,官方在十天内发出三次通报,但每次版本不同。 网民纷纷质疑当局遮遮掩掩、装聋作哑,意图掩盖法律责任。 数天内,网民的谴责声浪遍及各个社交平台。 网民"闫小坏"在视频中说:

“关于‘锁链女’徐州发布第一次通告:本地女(杨某侠),第二次通告里,被董某(董志民)收留,昨天( 7 日)晚上又发布第三次通报叫小花梅,当初嫁到云南本地,离婚后,父母拜托同村好心人带到江苏治病,顺便找个好心人嫁了,途中小花梅与好心人走散。 我不仅感慨,这个女人真幸运,遇到的全是大善人。 这个女人也真倒霉,遇到这么多好心人,还是落得脖子上套锁链,冬天没棉衣,牙齿还掉了好几颗。”

网民"闫小坏"质问徐州当局,小花梅是姓“小”吗? 如果从小走失也就罢了,但毕竟她在云南结过婚,总要有个姓氏名谁吧。 有网民评论道,"你政府以为我们都睡了,其实大家都醒着呢。 ”

北京律师:启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程序

北京律师莫少平周三(9日)对本台说,官方的调查报告内容,前后不一致:

“第一,官方的三份通报确实是前后不一、疑点重重;第二,按照现在的科技水平要查明事实真相并非难事;第三,应该启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程序,否则此事就没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本周二(8日)傍晚,《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亦发文,指徐州"八孩妈"案情通报中提到的那个桑某某就是“人贩子”。 贴文写道,她本人对"人贩子"缺乏概念,她八成在小花梅(杨某侠)的事情上收了“好处费”,但不会觉得自己作恶了。 徐州通报中说了一些细节,包括她带小花梅坐火车去江苏,是为了给小花梅治病,"找个好人家嫁了",到达江苏后却让小花梅"走失"了,而且她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小花梅家人,这些情节与人贩子很像,高度可疑。

湖南律师十问徐州官方

湖南律师阳曙光通过视频向徐州官方提出十个问题,包括为何至今仍然不公布铁链锁人、杨某侠的出生年月。 网上说,杨某侠出生于1984年,而官方说杨某侠1994年才第一次结婚,1994年杨某侠才10岁,怎么结婚? 另外,结婚登记时有详细地址,为何没有杨某侠真实姓名和出生年月? 他说:"为什么不能对铁链女和她的亲属做DNA鉴定,为什么不敢让媒体公开采访铁链女? (董志民)和精神病人生育8个小孩属于强奸罪,为什么不对强奸嫌疑人刑事立案? ”

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铁链女杨某侠极可能是被拐卖到江苏徐州,事主遭到禁锢并生下8个子女。 专家认为,中国《刑法》中对拐卖妇女行为的处罚太轻。 熟悉中国刑法的江苏宜兴评论人士张建平对本台说,丰县八孩母亲事件带出中国的法律问题:

“丰县这次事件实际上是一个法律事件。 中国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还有妇女权益公约。 发生此事后,政府、公安都在忽悠社会、忽悠公众。 这样你很难让这个国家走向法治。”

中国对贩卖妇女的刑法很轻

西安公民杨海在视频中表示,拐卖妇女儿童事件时有发生。 他说:“这是为什么呢,在中国,贩卖妇女,贩卖儿童的处罚太轻,现在对贩卖儿童的处罚严重了一些,但是对贩卖妇女的刑法很轻,没有震慑力。 ”

杨海认为,因加重对贩卖妇女的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与儿童,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一般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1997年刑法增订"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还加上一则例外条款:收买妇女儿童若无虐待情节并且不阻碍解救者,可以"从轻处罚"或"不追究刑责"。

记者:乔龙 责编:温晓平 许书婷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