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海外中国公民将被注销上海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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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从今年5月1日起,将陆续注销持外国绿卡并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户口。此举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很多人在国外取得绿卡但没有加入外国籍,中国有关当局注销他们的户籍欠缺公平原则。有律师表示,投诉人可以要求上海市人大对上述新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持有外国绿卡却未加入外国国籍并且有上海市户口的中国公民,近期面临被上海市公安部门强制注销户口。本周三(3月21日),一条题为“海外华人、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的网文,在中国社交网站热传。该文指中国政府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绿卡拥有者”在国内的户口,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不少“海外华人”就此大吐苦水,抱怨中国政府做事“不公平”。

一位旅居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赵女士,本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新规定不合理,也许是中国政府不希望有人同时享有两个国家的福利:

“肯定不合理啦。目前从他的政策看来,你只可以持有一国的居住权,而不是根据你的国籍来定的。那么会有很多不光是拿美国绿卡,还有很多拿澳大利亚绿卡的,他也没有入澳大利亚籍,这一批中国居民这个时候要做一个抉择了。他认为你享受了两国的社会福利,但是以前中国是允许这种状况存在的”。

目前,上海低保户每人每月可领取880元人民币,4月1日后调高至970元。如果在海外居住的中国人被注销户口,将失去这笔收入。

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称:“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根据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3月22日在回答相关疑问时称,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公安机关还称,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上海公安机关还称,已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申请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

中国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国籍”与“户籍”在中国的概念不同,前者意味着你是中国国民,而后者则是一种户籍制度的名词。没有户籍的人就没有身份证,无法搭乘飞机、开立银行户口等。

北京律师莫少平认为,如果一个中国公民仅仅是取得外国绿卡而没有加入外国国籍,就被取消在中国的户口,这与国籍法有冲突之处:

“实际上关于国籍法,现在也有呼吁,就说是否准许有多重国籍,呼吁修改国籍法;第三,如果公民个人认为他这个文件违反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人大,对它这个文件合法性的问题启动合法性的审查”。

本台记者周五多次致电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室,但电话无人接听。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吴晶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