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则视频显示,广西一辆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粗暴对待一名女子,被舆论质疑当众猥亵妇女。然而当地警方26日通报称,两人已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女。虽然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接受教育,但警方称所谓“猥亵”属虚假信息,网友不应造谣传谣。那么,在公共场合发生家暴行为公众该不该谴责、警察该不该执法?
9月26日,一则视频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视频中,在一辆公交车上,一女子试图逃离,但却被男子强行抱回后排,女子的衣服也被撕扯开。“公交车猥亵”随即在微博上成为了热门话题。
梨视频当天引述广西北流警方表示,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也有小孩,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
至当天下午,北流警方再发布警情通报称,罗某荣与苏某某均为20岁,25日两人在北流市汽车总站协商感情问题。协商过程中,罗某荣将苏某某强行带上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车。26日上午,罗某荣到松花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决定对罗某荣处以行政拘留5日。
通报中还说,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发现网上流传有“公交车上女子被男子猥亵、抢劫……”等虚假信息,并强调,网络非法外之地。要求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女权之声”的网络编辑熊靖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男方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反家庭暴力法》,警方的态度也说明了有关意识的缺失:
“他这样一个行为显然触犯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我觉得警方应该更重视这个事情而不是劝告男方应该怎么怎么样。我觉得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在中国可能不管从公众意识上,尤其是警方的意识和行动上,还是有很多欠缺的。”
有网民也在网上质问:他只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也有网民不满地表示:女性千万不要步入婚姻,也不要去同居,更不要生孩子,不然警察根本不会把你当人看。和稀泥不要太简单。回家就好啦,劝合不劝分。猥亵也好、限制人身自由也好,关五天就差不多啦,谁有意见?谁敢有意见?警告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哦。
曾经遭遇过家庭暴力的王女士向本台表示,在中国,对于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十分欠缺,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
“不但弱势而且没有法律保障,在大街上有时候男性欺负女性,都没有人介入管,这种现象都有。你去报警,警察管的也很少。前夫把我打得鼻青脸肿的,也做了伤检报告,那公安部门处理什么,什么处理意见都没有。你是夫妻关系,告诉你,床尾就合了。”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力汉/吴晶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