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说, 深圳市将在今年4月1号起实施”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这个条例率先明确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 新闻人员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有权依法采访, 提出批评, 并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这一条例是否意味着中国新闻自由迈出了第一步?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邀请贵阳的时事分析人士曾宁和西安的原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