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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规定说,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事故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将被处以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构成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节作了比较明晰的界定。《规定》还要求,事故发生单位不得隐匿资产或销毁证据;矿主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以一年收入100%的罚款。
设在纽约的“劳工观察”组织的负责人李强表示,安监总局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说,工人如果有了独立工会,就会更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我觉得目前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能够杜绝一些煤矿安全事故,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治标而没有治本。结果没能解决一些最根本的问题。谁来执行这个法律?还是当地官员,而这些地方官员都跟当地的煤矿主相互有勾结。我认为要想根本解决就要从另外一方面发挥民间的力量来监督,让工人有自己的工会组织来保护自己,争取权益。”
记者:“独立工会现在不是不让搞了吗?” “应该开放,让工人有独立工会。”
记者:“罚款最高不可以达到500万元。您认为这个罚款数额是偏高,不够还是正合适,您怎么评价罚款额度?” “我认为罚款还是相对合适的。”
旅法劳工权益活跃人士蔡崇国也表示,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在一段时期内会有一定效果。他说,提高罚款数额,会使事故责任人因瞒报或谎报得不偿失转而有所戒惧:
“第一个是中国瞒报和谎报劳动生产事故,煤矿事故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地方官员和商家互相勾结,利益相连,事故报上去以后,地方官员要受惩罚,老板也要受惩罚,所以他们就不报,互相勾结起来,掩盖事故真相,好让谁都不受惩罚,所以瞒报事故的原因是这样产生的。它加强了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惩罚力度,这是好事。地方官员和老板还会继续在瞒报事故的同时还会私下往往以十几万打发受害者家庭,这个事故就过去了,如果十个人,大概上百万就行了。如果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那么会使瞒报的官员和老板损失更大,这才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在一段时间内也会有一定效果。”
蔡崇国表示,安监总局的规章能否贯彻,关键在地方官员:
“惩罚措施有效的前提是地方官员认真。问题是现在很多地方的老板是地方官员的亲戚朋友,地方官员在煤矿里有股份或者是行贿受贿了。如果地方官员认真执行这套措施,把他们亲戚朋友的煤矿罚款罚垮了,他们是不愿意干的。所以中央出这个措施是好的,但是要考虑到一个现实:地方官员会不会认真执行,这是一个大问题。中央再好的措施,地方官员不执行,阳奉阴违,那你也没办法。煤款甘泉监督局的措施往往两三个月还有一定的有限的作用,三四个月后就没人理,中国就是这样,一阵风过了,就没人理了。”
这位劳工权益活跃人士表示,媒体的监督有利于打破地方官员和矿主对消息的封锁:
“重要的是要把地方的媒体和记者动员起来。现在是地方官员雇用一些打手把一些煤矿所在地都封锁了,一旦出什么事,一些记者,一些知识分子要调查就根本进不去,甚至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官员都进不去。地方官员和煤矿的老板勾结起来把煤矿所在地变成一个独立王国。这种问题是要解决的,解决不了,煤矿安全事故问题根本上就解决不了。”
2006年,中国每天大约320人死于生产事故。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