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有关中国司法制度的听证会

美国国会与行政部门中国事务委员会26号下午举行有关中国司法制度的听证会;听证会上的证词表明,中国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是距离实现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26号的听证会的题目是:“政治转变中的法律:东亚的经验以及中国前面的道路”。

首先在听证会上作证的是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首席副助理国务卿伯克尔。她表示,法律在中国的作用对于美国国务院来说是一个富有很大兴趣和重要性的问题。她说:

“中国在司法制度的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在实现法治方面的进步是有限的。”

这位官员表示,在中国,法律被当成服务于政权的工具:

“中国当局利用法律来推行统治。人权卫士、民主活跃人士、表达挑战党的控制的观点的人经常遭到诬陷而获罪、坐牢。”

第二个作证的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恩。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概况。他说,中国的法院建设有进步:

“中国的法院取得了一些进步。最高法院花了很大气力培养法官。检察人员官复原职。中国有大约12万律师,其中许多是相当能干的。法制教育在学术界占有突出地位。”

这位学者指出,中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当然还有许多问题。中国的法院不是独立机构。中国有20万法官和差不多数量的检察人员必须培训。律师也很缺:只有大约30%的刑事案件配有律师。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个在听证会上作证的是南卡罗来纳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翰-谢。他介绍了台湾建立司法制度的经验。他说,

“司法制度虽然不一定为台湾向民主的过渡做出了直接贡献,但是对于台湾民主的巩固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约翰-谢表示,台湾的经验可以“出口”到中国大陆的并不多。他说,

“中国的发展,特别是1949年以来的发展,与台湾很不相同。共产主义-- 或者准确地说,毛式共产主义的引进,改变了法律和民主的概念。尽管邓小平的改革激活了一些西方法制实践,并使之服务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使文革的混乱不再重现,但是中国若要建立运作良好的司法制度--姑且不谈实现自由民主,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个作证的是威斯康星大学东亚研究部助理主任奥内佐格。他介绍了韩国建立司法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他说,韩国的经验表明,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民主和法治会自动实现。在中国,宗教团体、学生运动、工会的力量都比韩国弱;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将经历比韩国更为漫长而缓慢的过程。

但是,奥内佐格表示,也有理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抱乐观态度:第一,在一个威权-资本主义的框架内,人权有望得到某些改善;第二,全球化和信息化显然使政府对日益壮大的公民社会的控制更为困难;第三,国际经济秩序将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国许多人否定了中国还不具备实现民主的条件的观点。

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现场所散发的哈格尔参议员原先准备用作开场白的文字稿说:“今天,在中国的每一个省份,我们都看到市场化改革、前瞻性的经济变革、以及法制的发展所产生的效果和成就,但是鉴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大多数中国人对自己的政治前途仍然没有发言权,司法制度还没有对强行行使政府权力提供可靠的制衡。公众的沮丧,特别是对官员腐败的沮丧,看来有增无已。中国公民如果没有赖以伸冤和保护自己经济和公民权益的有效的行政、司法和政治渠道,他们除了走上街头而外没有其它选择。这种结果只会阻碍中国的进步。”

哈格尔参议员是美国国会与行政部门中国事务委员会的主席。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