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死囚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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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司法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禁止把死囚犯游街示众或对其进行其他侮辱,并且规定死囚有会见亲属的权利。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这个最新的通知,由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出。香港明报报道说,这个称为“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文件,规定不得将死刑犯游街示众,而法院送达核准死刑裁判文书时,应该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当准许,原审法院应当通知罪犯亲属,而亲属提出会见申请,法院应予准许并及时安排。

陕西律师张鉴康表示,关于犯案人员游街示众的问题,过去中国司法部门有过规定,但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未必会认真实行。

“过去强调过,各地发生过类似的现象,每次有判死刑的就从繁华地带游街示众,想起到震慑作用。”

张鉴康律师表示,有些地方政府在宣判死刑之后,将犯人押在卡车上送到执行场地,有时候故意在市区绕行,以起到游街示众的效果。

中国历史上有把罪犯,尤其是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的作法。广西律师杨在新则表示,八十年代之后这种作法逐渐改变,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据我所掌握的材料,没有明确的禁止也没有明确的说可行。但是人性的权利和立法的角度来讲,应该有规定,有权利剥夺他的 生命,但是 你没有权利去侮辱他。”

杨律师认为,最高法院的新规定是一项进步,说明保护人权的观念在中国已经逐渐被接受。

“不管是判了死刑还是别的刑法,让家属能够去看,就是尊重人性,这在最高法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不久前,深圳市把一些妓女和嫖客进行游街示众的作法,引起了国内外很大的争议。张鉴康律师表示,虽然中国法律没有对游街示众进行具体规定,但这种作法明显侵害了被游街示众者的权利。

“这些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都受到了侵犯。人格尊严和人格权已经受到了侵害。”

据报道,最高法院的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死刑案件时,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必须派员监督,而法院和检察院必须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