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讨论死刑标准

北京市中级法院上周一审判处前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有评论认为,毕玉玺受贿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居然还能活命,显示当局对腐败官员的惩治仍有缺陷. 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新加坡<联合早报>星期四报道,根据北京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毕玉玺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等职权,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币和贵重物品总价值1004万元人民币. 此外,毕玉玺还致使3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被私分。

根据中国司法的通常做法,贪污超过百万元的官员都会受到严惩,而毕玉玺贪污受贿金额超过千万,属于``民愤极大``一类的贪官,应该被判处死刑. 然而,毕玉玺只被判处了死缓.

按照中国司法惯例,死缓只在理论上属于死刑,极少有犯人在缓刑两年后被执行死刑. 这意味着,毕玉玺幸免了被处死的命运.总部在美国的``中国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廖天琪女士就中国老百姓对死刑的看法说: (录音)

北京检控机关解释说,毕玉玺在接受司法审查后,表现出悔罪态度,当庭鞠躬向党和人民谢罪.并且多次提交悔罪书,表现出了很好的认罪态度. 这些情节得到了检察机关和法庭的认可. 另外,毕玉玺的受贿罪是他主动交待的,涉及赃款也被全部追缴,这些都是毕玉玺案件从轻判决的酌定情节.因此, 毕玉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chin e 中国刑法是根据贪官们的犯罪情况,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性质是否恶劣,影响是否重大等因素来定罪量刑的.中国官方网站人民网发表署名文章, 对法律惩处贪官的标准提出质疑.廖天琪就中国司法部门判处死刑的标准说: (录音)

人民网的文章说,山东省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496万元,被判处死缓,但福建贪官,外号``三光书记``的林龙飞涉案488万元被处决.文章质问: 你能说贪官的命到底是高于496万元还是低于488万元? 再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收受贿赂517万元,被执行了死刑。但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达1304万余元却被判处死缓.

文章还指出,中国刑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法院在审判贪官案件时标准不统一,造成了不同的贪官受到的惩处差别如此巨大.(

正是由于中国法院对贪官判处的刑罚极不一致,才造成百姓对于司法公正的怀疑:为什么一个涉案几十万的被枪毙,而一个受贿上千万的却能够免于死刑?

文章提议,对于贪官涉案金额相近的案件,一定要判处相近的刑罚,绝对不能产生过大的悬殊.应该规定一条判处贪官死刑的``高压线``, 100万可以,500万也可以,一旦涉案数额触及这条``高压线``,不管什么情况,一律判处死刑.(

中国司法部门目前正将毕玉玺的犯罪事实作为反面教材在北京公开展出,以警示官员远离腐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