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察展示缴获的犯罪现金。法新社照片 最近,中国湖南和广东先后有贪官以“部分赃款用于捐款或者慈善事业”在法庭上被从宽发落,这在中国引起争议,有人认为,法院这样做是给贪官开了方便之门,贪官可以 借捐款的名义,要求减刑或者缓刑 。贪官“赃款公用”是否可以减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邀请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和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