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的讨论目前在中国不仅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关注,而且也牵动着亿万老百姓的神经。专家学者关注它的原因之一是《物权法》草案没有对土地使用权70年后的问题有明确的阐述,最能体现老百姓私有财产的房屋如何得到长期保护成为问题;广大老百姓关心《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是因为他们突然意识到对自己居家居室是持有了所有权,但对房屋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却是有期限的。期限一到,自己对房屋的拥有权可能在所谓“公共利益”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的借口下,随之失去。
于是有学者认为,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规定“荒唐”。究竟是否荒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邀请刚刚在北京参加完《物权法》草案大型研讨会的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资深房地产律师孟宪生和和记黄埔地产公司北京公司副总理李华云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