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中的私人房产征用问题

中国的《物权法》草案于7月上旬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后,各界围绕草案中的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其中有关私人房产征用的问题特别引人关注。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据广州的《南方日报》的消息,广东省人大近日举行《物权法》草案公众讨论会,征求广东民众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针对草案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物权法》草案中第五条规定,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对此,多名与会专家表示,草案对“公共利益”缺少严格的界定,强势的政府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商等利益集团,可能滥用“公共利益”的尚方宝剑,侵犯公民的“私权”。

另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拆除私人房屋,只要给予适当补偿、妥善安置就可以了。与会专家指出,“适当”和“妥当”的字眼过于模糊,应该严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还应该加上因征收拆迁给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所带来的各种损失的补偿。

现在美国纽约的法学专家项小吉对此表示,(录音)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主席刘青表示,近年来,中国的暴力拆迁事件频发。(录音)

《南方都市报》的消息说,《物权法》草案将于10月份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3月份提交人大表决。项小吉认为,“有法不依”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单靠《物权法》的出台,并不能有效杜绝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的不公平暴力拆迁行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