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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是否违反宪法精神?对此,韩国最高司法机构宪法裁判所星期四以5比4的赞成,裁定死刑合乎宪法精神。宪法裁判所公报馆卢熙范说:“死刑制度违反宪法与否的问题,是法律的判断问题,而维持死刑制度与否是立法政策的问题。两者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事实上将这一问题推给了立法的国会。
但是,这一裁定立即激起了宗教界和社会团体群起反击,认为是韩国人权在开倒车,大赦国际发表声明表示遗憾。但是,保守倾向的民间团体和市民,表示欢迎该决定。
韩国在13年前,前总统金大中就任后开始,虽然有死刑判决,但是没有死刑的执行,所以多年来一直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实际上已取消死刑的国家。
已故的金大中,在全斗焕总统执政期间曾以主导国家内乱的罪名被判以死刑,后来经过国际社会的努力,获得释放,最终当选总统,所以,在他的执政期间,首次提出死刑是否合乎宪法精神的起诉,当时的9名大法官,以7比2的赞成,同意了死刑的必要性。
13年后,旧题重谈,这次的9名大法官以5比4表示赞成。所以,虽然同样是赞成,但在内容方面,已经非常接近废除死刑。
反对死刑的舆论认为,生命权是绝对的基本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受到限制。但是,赞成死刑的舆论主张,社会需要死刑制度,否则将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行为。另外,考虑犯罪个案的受害人和家属,应当有一种罪有应得的报应。
目前韩国监狱里共有57名被判死刑的囚犯。但是,韩国从1998年2月开始从未执行过死刑。这表示,57名囚犯当中有人在整整13年中,每天都在监狱里提心吊胆,担心会被处以死刑,这也正是反对舆论者的理论根据,要求从此废除死刑制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首尔特约记者刘水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