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上星期就警方秘密监察签发行政命令,授权香港警方使用包括窃听电话在内的秘密方式,调查可疑人士。但这一命令,受到香港大律师工会的置疑。下面是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香港大律师工会发表声明表示,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就秘密监察程序颁布的“执法命令”,赋予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察权力,违反了基本法规定。声明认为,基本法只授予特区行政长官管理权,而行政命令不是法律。大律师公会对香港政府没有通过立法,而是通过行政命令解决问题感到失望。
香港大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罗沛然表示,香港立法会应该尽快通过有关的法律,现在则应该收窄秘密监察行动的范围,由政府部门集中处理,而不是由警方自行决定。
“集中处理,执法机关的秘密监察,这样的话,立法会可以容易通过。”
大律师公会并希望香港立法会能够尽快通过有关的立法。
不过,香港政府方面认为,执法机关需要有进行秘密调查的手段和相关授权以打击犯罪活动。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表示,目前的执法命令只是在目前的过渡期内适用,他希望大律师公会提出更加可行的办法。
“我很希望大律师公会提出具体意见,就是说,如果不颁布这个指令,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在现在这个过渡的阶段,可以维持执法机构承担应有的责任。”
许士仁表示,有关的行政命令是维护法治而非削弱香港的法治。
原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汤家骅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不签署九七年香港回归之前通过的“截取通讯条例”,而该用行政命令来规范执法人员的秘密监察行为,是不想由法院监督,这和政府意欲通过的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中,把搜查权力交给行政机构一样。
“政府由头到尾所持的态度,都不想把警权交给法庭处理。不要忘记,在二十三条时,政府也是这样处理的,当时政府坚持发出搜查令由警方决定,而不是法庭决定。今天一直不肯签署九七年的“截听条例”,很可能也是基于这一点。政府的这种心态,是极不尊重人权的心态。”
在香港立法会中,民主党议员认同大律师公会关于收窄秘密监察的范围,并尽快通过立法,但有中国政府支持的民建联,以及主要由工商界人士组成的自由党则表示反对。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