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华侨控告浙江仙居官员侵吞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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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希腊的中国公民控告浙江仙居法院执行局长滥用职权,侵吞私人财产,但当地法院拒绝受理案件。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据总部设在四川成都的中国六四天网人权中心发布的消息,侨居希腊雅典的中国侨民孔子明和张珠连夫妇控告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王朝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蓄意侵吞合法房产。

原告孔子明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 他们夫妇是旅居希腊国的中国公民,是来自浙江省仙居东方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0年间投资到欧洲希腊国创立了公司向国外作销售窗口,资金一时短缺,向社会人士借款38余万元,另外向当地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20多万,主要是用来购买座落在浙江省仙居县城关光明山路21-1号房屋,2002年,由于公司生意不景气,债权人之一的应爱琴以38 余万元债款为理由,和仙居法院,低价拍卖他们的房屋, “我们的房子是私有,它作为公有处理。我们的房子当时至少不少于150万。它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当时的贷款是50多万,所以它就当成贷款拍卖,我们在国外,它就把我的房子拍卖出去了。”

我一个人上访,他们拷问我,吓唬我,不让我说话,我有公民的权利,它说要答复我,天天骗我。我明天还是要到法院上访

孔子明说,房屋拍卖从审判至评估再至拍卖裁定,每个程序有意暗箱操作,“法院也没起诉,本来法院不能这样,所以工商行他们是属于合伙侵吞我的房产。”

孔子明说,他们的房屋在1999年11月间向仙居县工商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十年,按月按时付足额还贷,银行没有起诉要求提前还贷,仙居县法院执行局王朝阳串通仙居县工商银行,先由王朝阳合伙人律师张爱林(被强制执行房屋的购买人)先行底垫21余万元抵押贷款,从工商银行手中低价买进他们的房屋, “本来没有手续是不能拍卖的,它后来又在裁定书上给价了,那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因为它可以和合伙人分赃,我150万的房子,它裁了个40万,还有100万,它可以瓜分60万。”

孔子明的妻子张珠连对本台记者说,他们的案件立案申诉三年多时间都没有结果,他们又上诉到浙江高等法院,今年1月27号,省高院答应要给他们一个书面结果,但至今都没有消息, “我一个人上访,他们拷问我,吓唬我,不让我说话,我有公民的权利,它说要答复我,天天骗我。我明天还是要到法院上访。”

原告孔子明说,他们的房屋基地是属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西门村委会,而该村委会并没有同意出售转让,他呼吁浙江司法部门能够重视这一案件,追究有关官员的责任。记者试图向仙居法院和浙江高院询问该案件的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

以上是本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