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成为第22次会议,目前正在北京举行。新华社报道说,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及对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其中,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引起了许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报道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规定,被告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不出庭做控方证人,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侦查人员对其询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了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制度,另外,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原律师表示,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新修订是中国司法界的一种有益尝试。
“现在这是一个法律在完善,这是好的现象。说明现在法律在进步。但关键是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他们不执行,没有监督机制,没有救急途径或者追究责任人的一些具体规定的话,法律往往也是形同虚设。”
中国不少媒体也发表文章,正面赞扬新的修正,认为不鼓励“大义灭亲”是一种进步。不过刘晓原指出,从目前官方媒体的报道中,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只是不强迫亲属上庭,而非禁止亲属做控方证人,另外,有关在看守所询问嫌疑人,修正草案中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这给控方很多空间可以利用。
他认为,关键问题是有关的新规定是否能够得到认真执行。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看落实。包括现在很多法律都有规定,但有关部门没有遵循。不遵循怎么办?违反程序怎么追究责任的问题。因为中国没有司法诉讼法,你违反司法程序,怎么来获得当事人或者哪个方面可以追究,就像行政诉讼法一样。让司法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违反了程序怎么办?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在美国执业的律师叶宁认为,如果中国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规定,那么中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将超过大部分西方国家。不过他也认为,由于中国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因此法律规定是否能够落实颇成疑问。
“我们看到中国司法系统当中也不缺少有识之士。像这些司法的改良,在试图和西方民主法治国家做出一些接轨。这种努力,这种大的方向应该是可以肯定的。中国共产党历来法治观念淡溥,践踏起法律来比哪个人群都要来得快。就是说它到底能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这个东西还真是要拭目以待的。”
中国媒体报道说,在中国古代一些朝代,揭发亲人犯罪被认为不符合中国道德伦理,揭发者可能反而受到惩罚,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新修正,并不意味回到从前,而是不能强迫亲人作证,这和西方国家的做法基本接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