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

中国政府最近强调要完善现行反腐倡廉法规,打击腐败。于是有专家提出《刑法》中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有明显缺陷。该项条款写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社科院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邵道生认为,这样对罪犯量刑封顶,只要罪犯可以“咬紧牙关,打死不认”,最多也只能判5年。但同时,《刑法》还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邵道生说,这样的法律一是量刑回旋空间过大,给罪犯留下庭外“活动”的机会;二是查明贪污50万的人可以判15年,但是有500万来源不明财产的却只能判5年。所以邵道生 建议,应该对此项法律进行修订。

不过旅美的中国法律专家项小吉却认为,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为一种罪行本来就不符合法律精神。请听他和中国舆论监督网网主李新德的讨论。由本台记者申华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