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近日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中规定禁止对女性实施性骚扰,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随即,北京第一例以“性骚扰”为案由的案件将于近期提起诉讼。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8月28号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并将于今年12月1号开始施行。刚刚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内容,而以前,中国对性骚扰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妇女受到性骚扰,只能以“名誉权”、“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进行起诉。
《北京青年报》的消息说,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北京第一例以“性骚扰”为案由的案件也将于近期提起诉讼。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在教室里单独对一名头像女模特作画时,对女模特进行性骚扰。事发后,警方对该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但女模特精神上遭受伤害,无法再从事模特工作。在得知《妇女权益保障法》被修改,首次把“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法律后,这名女模特决定以“性骚扰”为案由起诉,追究骚扰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把“禁止性骚扰”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现在旅居瑞典的茉莉女士评论说, (录音)
《中国妇女报》高级编辑宋美娅女士认为,遭受性骚扰的女性往往是既要承受社会的偏见,还要面对来自职场的压力, (录音)
北京女医生饶颖去年状告赵忠祥欠款和人身伤害,最终败诉。饶颖向媒体透露说,在她拿起法律的武器前,曾多次到中国妇联、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反映赵忠祥的问题,但遭到接待人员的嘲笑。 对此,宋美娅女士评论说, (录音)
茉莉女士对“赵饶案”评论说, (录音)
来自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在全部案例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